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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企业因工作失误未为职工缴纳互助金,致职工权益受损——

工会帮职工讨回医药费

王伟

2021年07月15日09:38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的刘先生在县总工会及相关基层工会的帮助下,拿到自己的2.1万元补偿金。至此,这起因单位工作失误,未上缴职工互助金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2019年,刘先生通过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到金湖县自来水公司上班。自来水公司工会将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需缴纳的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互助金拨付到劳务派遣公司后,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失误,没有成功将刘先生的互助金缴纳到互济会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年,刘先生身患疾病,符合《淮安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中“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患26种特殊疾病的相关补助标准”的规定。今年1月份,自来水公司工会向金湖县总工会上报刘先生的补助申请,县总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发现并没有刘先生缴纳互助金的名单记录。经查,系人力资源公司工作失误导致没有上缴,因此刘先生理应享受的2.1万元医药费不能报销。于是,刘先生与人力资源公司发生纠纷。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情况,金湖县总工会及基层工会迅速介入纠纷,帮助刘先生与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沟通,据理力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给付刘先生2.1万元。

据淮安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是由淮安市总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并缴费、不以营利为目的职工互助互济平台,当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其提供经济帮助。互济会自1994年成立至今,已入会职工达20万人,累计救助超过1万多人次,救助金额达2000多万元。

针对此次纠纷,金湖县总第一时间向全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再次下发通知,提醒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限缴纳职工互助金,避免职工利益损失。

(责编:蔡雨荷、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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