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钟
2021年08月17日09:02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特约通讯员沈莹)近日,一件因调整岗位、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在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律师调解员的调解下顺利了结。这是惠州市总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2017年3月,惠州市法院和市总工会制定关于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全面推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同年4月,市、县(区)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均挂牌“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
随着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惠州市总在市人社局和法院都设立了调解工作站,各派驻8名工会律师调解员轮流值班,现场接受咨询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由市法院、市人社局委托工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委置换调解书。
此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仲裁委不断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工会律师调解员立案前委派、审理过程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提高调解工作站化解劳动争议的效能。
惠州市总定期召开调解工作座谈会,与市法院、市人社局深入交流,共同探索提高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效率的新思路,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非诉”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据统计,“工会+法院” “工会+人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实行以来,工会律师调解员已调解案件上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