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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由加班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营口工会既帮职工追回加班费,也给企业普法——

一场调解帮企业堵住管理漏洞

刘旭

2022年02月22日08:3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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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低成本帮职工维权,营口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起诉调对接机制,在工会创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工作室成立至今,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平均处置时间为10天。

 

平均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每月工作168小时……企业认为,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未超过8小时,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并不需要支付职工加班费。但职工以年为单位计算后,发现全年工时为2190小时,比正常工时多了104个小时,因此企业应当支付加班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记者近日了解到,辽宁省营口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由加班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一审判企业败诉后,经工会调解,该企业放弃上诉,在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后,还完善了企业的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在岗职工增加了调休、补休。“工会帮公司堵上了一个管理上的大漏洞,避免了更大的赔偿风险。”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部长江珊说。

2018年2月1日,孙军被派遣到营口市某钢铁企业工作,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工时制度,上两个白班(8时~16时)、两个中班(16时~24时),休息24小时后再上两个夜班(24时~次日8时),下班后再休息一整天。即每8天上6个班,工作48小时为一循环,平均每天工作6小时。

直到2020年6月,孙军经历过上百个轮班和调休后,发现很多节假日也在轮班中度过,全年算下来工作了2190个小时。如果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计算,全年工作时间应为2086小时,这样一年多工作了104个小时,企业应当支付自己加班费。因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孙军直接将企业告上法庭。

2021年9月12日,当地法院审理后发出民事判决书,认为企业执行的“四班三运转”工时制度将法定节假日当作工作日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孙军加班费3486.08元和节假日加班费3116.80元。企业不服判决,上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在当年9月,为减轻劳动者和企业的诉累,高效低成本帮职工维权,营口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起诉调对接机制,在工会创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聘请法律专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于是,法院将该案件转至营口市总工会。

原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成员、专职调解员张丽莉接手了这一案件。多次邀约后,她于9月16日将劳动者、企业法务、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法律顾问请到了调解室。

大家围坐在一起,双方都说出了心里话。“企业执行了这么多年的工时制度,一直认为没有问题。要是在岗的职工一下子都要求补加班费,这笔费用有可能压垮企业。”江珊说。另一边,孙军也觉得委屈:“一年多干100多个小时,还没有报酬,搁谁都不乐意。”

“现在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制定新的工时制度,为职工增加调休、补休,相信职工能理解。”张丽莉劝说企业方。在工会的建议下,企业同意支付加班费及部分工资共计7000元,并表示回去后将完善工时制度。这起案件从接手到调解成功仅用4天。

营口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刘佳介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成立至今,接受委托调解41件,成功调解18件,涉及人员18人,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平均处置时间为10天。

(责编:蔡雨荷、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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