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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法院+工会”“调解+执行”新模式

南宁工会积极为农民工讨薪

庞慧敏

2022年03月04日09:09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广西南宁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采用“法院+工会”诉前联调模式以及“调解+执行”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当场为24名农民工追讨回劳务工资共计8万多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4月3日,周某与段某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周某以包人工、机具及所需全部工具在内的方式,承包南宁市某小区二次改造工程墙体拆除、砌筑等工作,总价1298855.96元。合同签订后,周某聘请24名农民工对其承包的项目开展打墙、抹灰、清理等工作。工程完工后,段某共计结算1178520元给周某,尚有工程款120335.96元未付。周某拿到工程结算款后,并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将结算款投入到了其他工程,后经24名农民工投诉到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段某代周某支付了农民工工资80009元,至此段某尚欠周某工程款40326.96元。

2021年11月10日,周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段某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南宁市总工会驻兴宁区法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接到该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诉前调解,经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如果原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81337元给农民工,被告愿意在原告给付款的当日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40326.96元”。

“法院+工会”办案调解员和法官察觉到本案的执行问题,为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到达农民工手中,办案调解员和法官商量决定启用“法院+工会”+“调解+执行”模式处理该案。于是,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暂停本次调解的建议,给原告一个月时间筹集4万元,届时被告也拿出其尚拖欠原告的40326.964元工程款,由法院联系农民工,将上述8万多元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原被告对此均表示同意。

(责编:蔡雨荷、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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