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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张中源

2024年01月05日11:13  来源:《工人日报》

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11月29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实施办法继2004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完成对工会法的修改。2023年1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工会工作和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适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同时解决自治区实施办法与修改后的上位法部分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自治区实施办法修订纳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组成调研组,启动修法工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5章39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性,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统一性,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突出时代性,更好满足职工新需求;突出地域性,增加聚力“四个创建”等富有西藏特色的相关内容;突出操作性,更好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实施办法就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实施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行动、建立职工福利标准递增机制、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切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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