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欣 陈晓燕 苏墨 徐新星
2024年03月05日09:36 来源:《工人日报》
“岗位工作强度大,较适合年轻人”“学校不是‘双一流’吧”“打算什么时候生育”“不录用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现实中,不少求职者仍会遭遇一道道有形无形的就业门槛。
全国两会伊始,如何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的就业限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委员注意到,就业歧视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性别、学历、年龄、身体状况、户籍等方面,“就业歧视以越来越隐蔽的方式存在,导致劳动者面临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近年来,有关就业歧视方面的事件和话题屡屡引发关注:一位33岁求职者在网上吐槽求职被拒的主要原因是“过了30岁,年龄有点大”;某985高校应届博士生应聘教职未过简历初筛,收到的反馈是“第一学历有点弱”;有求职者应聘时被询问“结婚了吗”“刚毕业应该还没生孩子吧”“要二孩吗”……
“这些歧视行为不仅打击了求职者的自信心,也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一直关注就业歧视问题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姜耀东委员说。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为何就业歧视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给了用人单位“选择”的机会;用人单位可能受到传统观念、刻板印象的影响,认为某些职位更适合特定性别、年龄或学历的求职者等;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提高招聘效率而设置不合理筛选标准;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或忽视。
复旦大学教授丁光宏委员认为,学历歧视也反映了教育与产业发展的脱节。“刚毕业的求职者专业能力不符合企业所需,使得一些企业片面地在学历上‘层层加码’。”
就业歧视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代表委员们呼吁,要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包容和多元化的就业环境。
丁光宏委员建议,高校应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生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培训与指导。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岳泽慧委员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她认为,针对因女性生育造成的就业歧视,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合理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这需要来自政府、企业、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
李正国委员建议,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规范企业招聘、用工行为,对就业歧视行为联合开展调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企业增强劳动保障法治意识,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姜耀东委员则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有关就业歧视的界定范围。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建立公正、透明的招聘流程。广泛宣传平等就业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就业歧视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学校和社会应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推动打破性别、学历等刻板印象。
作为民营企业家,清明上河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爽代表深知,用人单位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她呼吁,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优势和特长。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本报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