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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委员关注更好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

优化制度设计 让劳动者有假休、安心休

徐新星 陈晓燕 朱欣 苏墨

2024年03月07日08:47  来源:工人日报

法定节假日,一些劳动者不能休假,或者“休而不息”;带薪年假,有的劳动者不敢休、不好意思休;在一些企业,无偿加班成为常态……在今天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重庆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喷粉班班长卢跃富委员分享了一份关于多措并举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提案。

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委员针对劳动者休息休假难的问题提交提案或提出建议,呼吁优化制度设计,更好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避免法定权益成为“纸上福利”。

柔性引导,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

“生产效率有待提升、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强等因素,不但造成加班加点在一些企业中成为常态,更增加了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的难度。”卢跃富委员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尤为突出。

对此,卢跃富委员建议,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标准和执行监管条款,保障职工有假休、安心休。同时,相关部门应结合行业、地区特点,试行灵活的弹性休假方案,鼓励发展假日经济,向企业发放带薪年休假文旅消费券和旅游休闲消费补贴等,鼓励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柔性引导确保制度落实,让健康的休闲理念成为全民共识。

完善丧假制度,体现更多人文关怀

同样关注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还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邹震委员。日前,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丧假制度的提案,指出现行丧假制度存在政策文件滞后、覆盖范围过窄等问题。

据了解,我国丧假规定可参照的部门规章为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以及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后者仅面向国营企业,而对于非公企业则缺少制度约束。同时,现行的丧假制度规定,丧假中直系亲属范围为父母、配偶和子女,但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随着‘124’家庭结构占比越来越高,孙子、外孙,以及作为姻亲的职工出席丧葬仪式也是人伦孝道所需,但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可以不批丧假,按事假处理也不算违法。”邹震委员表示,这导致近年来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职工请假奔丧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例不断出现。

对此,邹震委员建议,鼓励地方出台政策、从法律层面予以立法规范并调整丧假规定,并鼓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丧假进行明确规定。此外,鼓励地方人社、司法、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将丧假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事业单位,并扩大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覆盖范围,彰显更多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劳动者健康权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劳动者保持劳动精力和安全健康状态的必要保障。”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周世虹委员指出,当前不少行业、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畸形加班”等现象,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以及移动办公时代的来临,休息休假权利维护面临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亟待解决。

“应从立法、执法、企业用工管理等方面找到与之相适配的新解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假期标准、假期种类等,遏制超时加班等现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周世虹委员同时建议,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用人单位遵法守法、以人为本,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责编:皮博、蔡雨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