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邢生祥
2025年02月26日08:15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青海省总工会制定下发《关于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加强对劳动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广泛吸引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职工群众工作,为职工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
青海各级工会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改善服务供给,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提升服务职工水平。紧扣工会数智化建设目标,探索建立包含职工群众需求、社会组织资源、专业服务项目等的基础数据库,联系引导社会组织精准参与供给服务职工的公共产品,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根据《意见》,青海各级工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是适应职工群众需求、需求相对集中、经济效益突出、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专业性较强、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一般根据工会重点工作确定。
其中,职工生产服务类包括职工技术创新与交流、创新成果转化、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服务;职工生活服务类包括职工公益服务、职工子女爱心托管、特殊群体帮扶、会员普惠性服务等;职工文化服务类包括各文化门类培训、文化公益活动项目、职工文艺作品创作与推广等服务;工会工作专业服务类包括课题研究、专业咨询等服务。
《意见》明确,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来源包括工会经费、财政资金、行政补助、社会捐赠等。要根据职工群众需求及本地区、本产业(系统)、本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青海各级工会应依法确定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承接主体。同时,建立健全本级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