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2025年03月11日08:56 来源:工人日报
遭遇欠薪、安排超时加班等侵权事件时,一些劳动者面临举证难,付出的时间、经济成本与诉讼获得的补偿不对等——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聚焦劳动者维权中的难点,呼吁尽快把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见3月7日《工人日报》)
我国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包括“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公益诉讼聚焦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显然,在当前的公益诉讼制度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事项不在法定的可诉范围内。
近年来,随着劳动场景、劳动形态、劳动模式的不断变化,不少新的劳动侵权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相关平台或企业存在“算法压榨”或“算法歧视”问题、把劳动者“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看似平等的合作主体规避用工责任问题、将劳动关系分散化模糊化问题、隐性加班问题等。这些问题往往隐蔽性、复杂性较强,牵涉的劳动者数量较多。此外,欠薪、就业歧视等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对普通劳动者而言,个体的法律素养、维权能力有限,独自维权常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加之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现实中劳动者放弃维权的现象较为普遍。而若通过群体代表来完成诉讼,又存在代表人难以推选、意见较难统一等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资源、调查取证能力、诉讼经验与技巧等方面显然具有更多优势,针对一些系统性、群体性侵权行为或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管行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或者发出检察建议,可以提升维权的层级,产生更强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而且可以进一步促进用工主体或相关行业系统性解决相关问题、优化用工规则、规范用工行为、改善劳动环境,通过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轻劳动者维权负担,让更多劳动者受益。
某种角度看,一些劳动侵权行为或监管失职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大量劳动者的权益,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劳动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符合劳动者的维权需求和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需求。因此,可考虑通过修改劳动领域相关法律或出台扩大性司法解释等方式,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就劳动者权益保障事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发出检察建议等职能,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情形、条件以及各方权利义务、举证规则、程序等,将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导入法治轨道。
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将有效补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机制短板,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后盾。检察机关不妨先从试点开始,循序渐进探索建立这一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添利器、增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