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4日08:52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4月16日,江苏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卫健会、省妇联联合印发《江苏省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指引》,正式启动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部署,江苏计划用3年时间,每年培育一批推进力度大、职工获得感强、社会认可度高的试点单位,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开展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每年每个设区市可报送10个试点单位,省产业工会可酌情报送1至2个试点单位。
《指引》明确,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主要包括生育友好、工作环境友好、职业发展友好和家庭友好四个方面。
在生育友好方面,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严格执行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为产假期满女职工安排原岗位上班,为生育离岗女职工提供返岗支持。同时,每年至少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为35周岁以上女职工增加“两癌”筛查,孕期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工作环境友好方面,要求以距离不超过100米为原则就近建立休息哺乳室(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康乃馨服务站,提供“五期”健康、心理关爱、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度,畅通投诉渠道。
在职业发展友好方面,明确在招聘、晋职、培训、表彰等过程中保障男女平等,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等降低工资或辞退;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晋职晋级机会;逐步提高女性中高层管理人员比例。
在家庭友好方面,鼓励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灵活休假或设置“生育友好岗”等方式支持职工照顾家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课后托管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或发放生育奖励、育儿津贴、老人关怀金等。
《指引》还提出,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照4个部分24条具体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持续改进。地方各级工会、人社、卫健、妇联将共同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对试点单位加大康乃馨专家服务资源和项目经费补助支持力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生育友好、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边摸索、边总结、边提升。希望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切实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让更多职工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为江苏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黄洪涛 通讯员 赵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