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维砚
2026年05月26日08:55 来源:工人日报
“银发族”再就业路上的维权难题将迎来制度性破解。记者5月25日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暂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备受关注。《暂行规定》明确,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突破传统劳动立法局限,以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为切口,打破了‘劳动关系与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挂钩’的固有认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林嘉表示,此次《暂行规定》的突出亮点在于,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的唯一标准,而是基于超龄劳动者劳动的事实,实现精准保护,让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