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4日08:57 来源:工人日报
1923年7月,毛泽民出任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第三任总经理。此前,合作社从试办到正式营业,发展速度很快,也暴露出管理粗放的问题:内部各股分散行事、协调不畅,货物采购、价格确定、资金周转和账务管理等存在漏洞。合作社要继续服务工人,必须把社务管理立起来。
毛泽民接手后,首先抓的是社务整顿。他要求合作社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统一保管和审核营业收入的账目与资金,统一营业计划,增设杂务股,统一管理全社杂务,并设置经济保管员。1923年8月,他主持制定《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用17条规矩把合作社运转写细写实。
这份公约并非空泛口号,而是针对具体风险设规矩。公约规定,合作社在俱乐部换届选举中要向俱乐部作结算报告;总经理管理和指挥本社,但须受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及主任团监督和支配;各股经理管理本股营业,但进货及定价须先与总经理商妥办理;各股经理每日检查营业员账目并盖戳;经济保管员总理全社经济和账目检查,并将每日收付总数报告总经理。
此外,公约中还有关于来客接待分公私、员工聘用与辞退均建立严格程序且须经主任团同意等规定。这些内容看似细碎,却防止了人情进入公款、私人关系进入招工、部门经理把合作社当作自己的小地盘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公约是在安源合作社扩大营业后、问题逐步暴露时形成的制度回应,被学界视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重要文献。它不是把责任简单压给某一个人,而是把总经理、各股经理、营业员、经济保管员和俱乐部代表会议的关系重新理顺。管钱、管货、管人、管账各有边界,边界之间又有监督。这种安排使合作社不再只靠个人威望运行。
这种制度亦具有鲜明的工会属性,是党在工会系统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探索的最早实践之一。合作社属于工人自己的经济组织,经营效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工人相信每一笔钱、每一件货、每一次用人都有制度依据。制度把信任从个人身上转移到规则之上,组织才能走得更稳。
公约的价值在于把“不能乱”变成“怎样不乱”,把“要清廉”变成“怎样清廉”。工会组织办经济实体、管服务项目、用会员经费,都不能只靠个人觉悟。哪里容易出问题,制度就要写到哪里;谁掌握资源,监督就要跟到谁身边。(作者:中国工运研究所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