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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新聞發布會

2015年02月03日09:28  

2015年2月2日(周一)10:00,全總新聞中心召開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新聞發布會。全總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介紹《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工會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起草情況及有關精神,介紹《勞動法》頒布實施20年來我國勞動關系的總體狀況以及全總下一步推動勞動法律實施工作的主要打算,並回答記者提問。

出席嘉賓: 全總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 全總新聞發言人、宣傳教育部部長王曉峰 全總法律工作部副部長張瑞玲 全總法律工作部法律監督處處長張智君

時間: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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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峰]:尊敬的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熱烈歡迎各位朋友參加今天上午我們工會的新聞發布會。衷心感謝各位記者朋友長期以來對我們工會新聞宣傳工作的高度重視和給予的大力支持!今天上午的新聞發布會,主要是向各位記者朋友介紹全國總工會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推動《勞動法》實施情況。

[王曉峰]:去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為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去年12月25日,全總十六屆三次執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大力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已於近日印發。這是工會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重要文件。

[王曉峰]:大家知道,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施行20周年。工會作為參與《勞動法》制定和實施的重要力量,20年來,一直為推動《勞動法》的貫徹落實而不懈努力。總體上看,《勞動法》實施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仍需下大氣力加以推進。

[王曉峰]:今天,我們的新聞發布會很榮幸地邀請到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同志﹔同時,也很高興地邀請到全總法律工作部副部長張瑞玲同志、全總法律工作部法律監督處處長張智君同志。

[王曉峰]:今天上午的發布會主要有兩項議程:第一項議程,請郭軍書記向大家介紹《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大力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起草情況及有關精神。同時,也向大家介紹《勞動法》頒布實施20年來我國勞動關系的總體狀況以及全總下一步推動勞動法律實施工作的主要打算。第二項議程,請在座的各位記者朋友就大家所關心的問題提問。

[王曉峰]:下面進行第一項,有請郭軍書記給我們介紹情況。

[郭軍]:各位記者朋友:大家早上好!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一是介紹全總出台《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大力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相關情況。二是結合2015年1月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實施20周年,就《勞動法》實施20年來的情況,以及全總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大家作一個介紹。

[郭軍]:一、全總出台《實施意見》的有關情況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國工會作為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面臨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艱巨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深化改革,這意味著勞動關系將進一步市場化。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如何平衡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中國工會面臨著巨大的考驗。

[郭軍]: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勞動關系不是絕對的無序。勞動法是在勞資博弈過程中付出慘痛代價后,由資本主義國家首先推出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雙方面臨著博弈的問題。在此背景下,中國工會有清醒的認識,那就是要遵循市場規律運用法治手段解決勞動關系的問題。

[郭軍]: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原因在於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因為在任何一個國家,市場經濟都需要有規則。法律對勞動關系在市場背景下的調整大體上是以這樣兩個方式來進行的:一是通過劃底線——這也是《勞動法》重要作用的體現——確定一個法定標准,在法定標准基礎上勞資雙方PK,但是也不是絕對無序的,像拳擊運動一樣的比賽,不能輕量級和重量級同台PK。法律還要做的第二件事是定規則,把勞動關系中的底線、規則落實好,這就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給我們提出的一個新任務,當然也給了我們一個重大契機。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強調是在黨的領導下,遵循憲法原則。中國工會從來都是自覺自願接受黨的領導,因為我們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在這個根本利益上,是高度一致的。

[郭軍]:《憲法》明確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賦予了職工建立工會的權利和各項勞動權利。因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強調憲法精神。四中全會特別強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在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進程中,我們深深感到這四個方面對於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作用。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職工的權益就得不到有效保護。在1994年7月5號以前,我們沒有工時制度、最低工資制度,沒有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在那樣一個階段,企業讓職工干什麼,職工不得不干,企業想給多少錢就可以給多少錢,非公企業勞動關系處於“野生”狀態。科學立法對於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而言是一種源頭保障,中華全國總工會高度重視,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每項勞動立法我們都直接的、積極的參與。在科學立法的基礎上,法律需要執行,應該嚴格執法。在嚴格執法的前提下,有些問題有爭議,需要公正的司法。勞資雙方也都要有法律意識,遵守執行《勞動法》。就目前勞動關系領域的問題來看,首先是企業遵守法律的意識嚴重不足,大量勞動違法問題出現,其次是執法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到位,當然,法律本身也還需要完善。

[郭軍]:正因為如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進一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這樣的背景下,經過認真研究,按照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針對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中存在的法治意識淡薄、依法維權能力欠缺、法律專業人才匱乏等突出問題,明確提出要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所以,2014年12月25日,全總十六屆三次執委會通過了《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大力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並已於近期下發。

[郭軍]:起草《實施意見》努力體現以下幾方面要求。一是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題,明確工會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意義和工會的職責。也就是工會應該怎麼做。比如在科學立法上,如何把職工的訴求有效地、及時地表達好?在公正司法的過程中,怎麼幫助職工打好官司?在嚴格執法問題上,怎麼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配合政府做好勞動執法檢查。第二個考慮,就是怎麼發揮工會特色。我們明確提出工會要立足於工會組織的特色和實際,確定工會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應發揮的作用和開展的工作。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提出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切入點、著力點和落腳點。四是突出工作重點。維護職工權益包括方方面面,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重點是強調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五是以憲法和工會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為遵循,努力做到於法有據。六是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施意見》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郭軍]:《實施意見》由導語、主體內容和結語組成。導語部分簡要闡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對全社會包括工會、廣大職工提出了什麼要求,我們為什麼要制定這個《意見》,以及制定《實施意見》的背景和目的。

[郭軍]:第一部分,主要針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新要求和推進工會工作的現實需要,簡要論述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法治原則,堅持以職工為本,堅持和諧發展。我們認為依法治國從工會角度來看,特別需要關注四個關系,第一,法治與政治,也就是如何體現和堅持黨的領導,弘揚憲法精神,遵循憲法原則﹔第二,法治與市場,工會的存在就是因為有勞動關系,而今天的勞動關系是市場化的,市場化的勞動關系矛盾是非常直接也是非常復雜的。所以,時刻不能夠忘記市場的原則、遵循市場的規律、運用市場的手段解決勞動關系和諧建設問題﹔第三,法治與民主,工會的力量源泉來自職工,沒有職工參與、認可、支持,工會將無所作為﹔第四,法治與德治,我們清楚的認識到法不是萬能的,解決勞動關系的問題,首先是劃底線、定規則。在底線之上、規則之內,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發展需要勞資雙方去平衡,勞資雙方需要有一定的理性。有德治的基礎,和諧勞動關系就有可能,如果資方錙銖必較,勞方不能理性主張權利,勞動關系將可能走向沖突。所以,德治、法治是相輔相成的,如何讓更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講誠信,如何讓廣大職工學會利用法律手段反映訴求、解決矛盾,這是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

[郭軍]:圍繞著這樣的思考,我們提出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法治原則、堅持職工為本、堅持和諧發展。我們還明確提出以強化法治思維為切入點,改變過去法治思維淡薄、習慣於用行政的方式(開會、下文)推進工作的思維方式。著力點是提高維權能力,能夠真正告訴職工怎麼簽訂勞動合同、怎麼打官司,在這方面現在確實還有欠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為落腳點,我們一切工作的指向就是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的合法權益真正能夠得到有效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就能夠基本得到實現。

[郭軍]:第二部分,主要是圍繞工會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作用展開的,強調從加強源頭參與、強化監督檢查、化解勞動爭議、加強法治宣傳等四個方面,明確工會在參與法治國家建設中應當重點開展的工作和發揮作用的路徑。

[郭軍]:第三部分,重點強調各級工會干部要養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習慣,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一是必須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自覺以法治思維看待問題,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養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治思維,這是結合切入點提出的要求。二是努力掌握法律知識,熟悉法律的基本知識、法律的具體規定,比如去年湖南常德沃爾瑪的糾紛,就涉及到對法律的規定到底怎麼理解,到底是裁員,還是普通的終止?這就需要通過熟練掌握法律知識來幫助我們進行准確判斷,這部分強調的是法律知識的掌握和學習。三是法律人才隊伍建設。我們在四中全會之前已經做了這樣的准備,比如發布了《工會法律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規劃》,明確強調省以上工會要建立高精尖的人才隊伍,也就是要有自己的公職律師隊伍,要有具有一定法律知識背景的工作人員隊伍,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員必須是勞動法律方面的專家。同時,全會干部要普遍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當然,僅靠自身力量在短期內滿足我們的現實需要可能還有一定難度,所以,我們還有另外一個考慮方向,通過聘請社會律師、法律顧問,組織志願者等方式解決人才隊伍建設問題。四是加強法治理論研究。圍繞著我們新時期的新任務、新要求,與時俱進的研究法治問題,因為勞動關系還有很多方面的空白,需要依法規范,在立法方面需要法治理念的創新發展。五是依法建會,轉變組建方式,切實增強職工參加和組建工會的內生動力,幫助和指導職工依法參加和組建工會。六是依法管會。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配套完備的內部規章制度體系,依法管理工會各項事務。第七,依法履行工會職責。履行組織召開職代會、推行廠務公開、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改正勞動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勞動爭議等職責。第八,依法維護職工權益。維護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民主政治權利、精神文化權利,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郭軍]:針對《實施意見》我就簡單介紹這些內容。我們認為《實施意見》比較簡單明了,開門見山,大家能夠一目了然。

[郭軍]:二、勞動法實施的總體情況

今年《勞動法》已經實施20周年了。《勞動法》於1994年7月5號頒布,2014年7月5號是頒布20周年,全國總工會提議全國人大工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國資委、中國企業聯合會等部門聯合召開了一次規格很高的紀念座談會,新聞媒體做了報道。應該說《勞動法》的頒布是一件大事情,對中國而言是一件大事情。

[郭軍]: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是2015年工會的一項重點工作。總結《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推動《勞動法》進一步貫徹落實,應該是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客觀要求和重要內容。

[郭軍]:去年紀念《勞動法》頒布20周年時候,我們充分肯定了《勞動法》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因為《勞動法》的頒布為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創造了改革條件。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1994年《勞動法》出台,為市場經濟發展、國有企業改革打開通道,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維護勞動者權益,依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重要保障。《勞動法》的出台,為勞動者主張自己的權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其作用怎麼說都不過分。《勞動法》的出台為勞動關系法治化,建立健全勞動法律制度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大家都是來自於新聞界的朋友,有時候媒體講的不是很准確,說2008年新《勞動法》實施,這個概念是不正確的,《勞動合同法》不是新《勞動法》。《勞動法》是勞動基本法,確立了我國勞動法制建設的基本構架,對就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時工資、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教育培訓包括社會保險、勞動爭議一系列問題都作出了制度性的規范,確立了基本的原則。正因為是基本法,其解決的是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問題,還需要一系列專門法律加以細化,所以,才有了我們后來的就業促進、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社會保險等一系列專門法律。即使在今天來看,我們覺得《勞動法》也仍然沒有過時,因為每一次專門法律和其他勞動法規規章的制定,依據的都是《勞動法》所確立的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向勞動者傾斜,因為勞動關系本來就是不平衡的關系,適當地向勞動者傾斜正是為了保証勞動關系的平衡。說它沒有過時,第二個原因是,《勞動法》是一個高度市場化的法律,勞動法所確定的原則,今天仍然充滿生機和活力,這就是確定以法定標准和契約規則相結合來調整勞動關系的原則,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無出其右。因此,《勞動法》頒布實施后,我們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按照時間順序有:《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規規章,目前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

[郭軍]:《勞動法》實施20年來,各級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以及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的確做了很大努力,推動《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取得顯著成績,這點我們應該給予客觀的應有的評價。目前,我國勞動關系總體穩定,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不斷加強。具體來說:

[郭軍]:總體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在復雜困難的背景下,我們也經歷了金融風暴,就業問題仍然解決得不錯,從1994年至2014年10月底,我國城鎮就業人員從18653萬人增長到39422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保持在較低水平。2013年底,全國農民工總量已達到26894萬人。這是從就業規模講的,當然,就業質量也在不斷提高。

[郭軍]:勞動合同制度普遍實行。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是客觀存在的。1995年1月1號《勞動法》正式實施以來,全員勞動合同制度在全國普遍推行,各類企業基本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意識普遍提高。合同制實施之前,職工都有意見,認為為什麼要實施合同制,當時媒體的宣傳也不是很准確,說《勞動法》的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實行打破了終身制,這個概念是錯誤的,打破終身制的是市場經濟體制,而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制度。因為進入市場經濟之后,職工沒有過去那種終身保障了,所以才有法律底線的保障,才有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由於採取市場做法,不簽勞動合同,一個月以后兩倍工資,勞動合同簽訂率進一步提升,至2013年底,全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8.2%。但是,這並不值得我們驕傲,應該是100%。

[郭軍]:集體協商制度穩步推進。集體協商覆蓋范圍逐步提高,至2013年底,全國共簽訂集體合同242萬份,覆蓋企業632.9萬家,覆蓋職工2.87億人﹔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29.8萬份,覆蓋企業364.4萬家,覆蓋職工1.64億人。

[郭軍]:職工工資水平持續增長。1994年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538元,2013年全國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5676元,年均增長12.2%。其中,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1474元,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2706元。2014年有18個省(區、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准,平均增幅為14.1%。

[郭軍]:企業民主管理明顯加強。至2013年底,全國已建工會的企事業單位單獨建立職代會制度的有470.8萬家,絕大多數是非公企業,其中公有制企業26.4萬家,建制率為93.4%﹔事業單位48.2萬家,建制率為89.7%﹔非公企業396.2萬家——這個並不是法律強制性的——建制率為89.9%。對於一些小企業,單獨建立職代會制度確實不具備條件的,區域(行業)職代會覆蓋企業177.2萬家,合計建制率為92.8%。

[郭軍]: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從我們所了解的情況來看,參加社會保險人數較快增長,至2014年10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人數已分別達到33497萬人、59139.7萬人、16874.9萬人、20487.9萬人、16893.4萬人。總體來講,發展速度非常快。

[郭軍]: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不斷增強。體現在兩方面,即參加工會意願和運用法律手段維權的行動。隨著勞動法律知識的不斷普及,廣大職工的勞動權利意識逐步強化,越來越多的職工選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維權的能力不斷增強。職工在各類勞動爭議案件中的勝訴率明顯高於用人單位。職工加入工會的積極性主動性也持續增強,2013年全國職工入會率達96.1%。

[郭軍]:《勞動法》實施20年來,全國總工會積極推動我國勞動法制建設,先后參與各項勞動法律法規的制定,代表職工群眾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勞動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先后多次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執法檢查,積極推動勞動法律貫徹執行﹔廣泛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活動,通過各種方式逐步強化職工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督促和配合勞動行政部門開展勞動執法監察工作,參與一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包括最早幫著農民工討欠薪,依法糾正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不斷完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包括“兩書”制度,探索建立和推廣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經驗,通過多種渠道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工作。20年來,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責,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標准,推進企業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參與勞動爭議預防調處,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等,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郭軍]:三、勞動法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和取得成效的前提下,我們確實也清醒的認識到《勞動法》的貫徹實施還存在很多問題。

[郭軍]: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勞動關系日益多元化、復雜化,深層次矛盾逐步顯現,勞動爭議數量高位運行,職工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勞動關系總體穩定的同時,也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們分析,下面幾個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

[郭軍]:一是就業歧視問題比較突出。這個問題並沒有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歧視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性別歧視、患病歧視、殘疾歧視、年齡歧視、戶籍歧視、學歷歧視、體貌歧視等,不一而足。特別是性別歧視,由於現行法律缺乏對歧視行為的懲罰性規定,行政部門的執法手段又十分有限,難以形成有力約束,導致用人單位歧視女性就業者問題十分突出,也可以叫軟歧視,如發生在2014年的浙江新東方烹飪學校侵犯女性平等就業權一案,這個案件的具體材料提供給大家了,具體內容我不講,如果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什麼問題和疑義,一會兒可以提。

[郭軍]:二是強迫勞動問題時有發生。近幾年雖未發生大規模強迫勞動和非法使用童工事件,但在一些地區和一些行業,仍然存在不同形式的強迫勞動和非法使用童工現象,有的性質相當惡劣。而且,由於隱蔽性強、受害者維權意識不強等,很多違法行為不能被及時發現,查處的難度也相對較大。如2014年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電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媒體當時做過一些報道。

[郭軍]:三是勞動關系“五化”問題仍然存在。《勞動合同法》之前,勞動關系“五化”問題極其突出。第一,虛無化,用人不簽合同﹔第二,單邊化,雖然簽合同了,但基本是用人單位單方強加義務給勞動者﹔第三,形式化,雖然有合同,但內容不具體,比如要求員工完成任務,卻沒有約定到底有多少任務﹔第四,短期化,所謂的短期化,也就是在當時普遍存在的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甚至一年幾簽﹔第五,空心化,也就是有勞動沒有關系,有關系沒勞動,即勞務派遣。這五個問題當時極其突出。《勞動合同法》實施到今天也有相當一段時間了,但“五化”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用工不簽勞動合同的問題還是存在的,特別是在一些小的企業、服務性行業,比如餐飲企業是比較突出的。單邊化的問題依然嚴重,有的勞動合同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約定發生問題以后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甚至包含嚴重違法的條款,如四川遂寧四堅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員工簽訂不平等承諾書案。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也非常嚴重,如黑龍江哈爾濱百事可樂有限公司違法解除工會主席勞動合同案。此外,非法使用勞務派遣工問題在國有企業表現依然突出。

[郭軍]:四是超時加班問題相當嚴重。一些企業違反《勞動法》規定,存在嚴重的超時加班現象。一些企業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一些企業安排勞動者每日工作長達十幾個小時,且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未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如富士康等一些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了焦慮、抑郁、情緒消沉等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

[郭軍]:五是拖欠工資問題屢禁不絕。某些地方和行業克扣和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問題仍然嚴重。有的企業主甚至把欠薪當作牟利手段,有的欠薪后逃匿。對於工會力推的工資集體協商,企業經營者十分消極,極為抵觸。一些地方黨政領導擔心影響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對推行集體協商和對欠薪違法行為的制裁態度也不積極,甚至縱容,致使違法企業變本加厲,無所顧忌。如2014年陝西省宜君縣討薪農民工被毆打案、福建暢豐車橋制造有限公司違反最低工資標准規定案等。

[郭軍]:六是勞動安全問題令人堪憂。一些企業不重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設備陳舊、作業環境差,勞動者直接受粉塵、噪音、高溫甚至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工傷事故時有發生,職業病危害嚴重。一些企業不執行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損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如2014年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江蘇鵬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辭退懷孕女工案。

[郭軍]:七是社會保險問題大量存在。一些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未參加社會保險或者未按法定標准參保,因未參保或欠繳社保費而引發的爭議甚至群體性事件不在少數,如2014年廣東東莞裕元鞋廠因少繳社會保險費引發的群體事件。此外,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異地轉移不暢,難以有效發揮互濟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參保積極性。

[郭軍]:我們僅就比較突出的問題做了梳理,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企業急功近利,勞資力量不平衡,以及勞動監察缺失是重要原因。勞動保障監察制度滯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力量不足、手段有限、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直接影響勞動法律貫徹落實。許多地方僅對投訴舉報的案件進行查處,因為力量不足,人員有限,當然,也有主觀上是否有意願的問題,不能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已經查實的違法案件懲處力度不大,達不到震懾違法用人單位的目的,導致木桶短板效應,很多企業都可以向富士康學習,通過超時勞動,企業可以獲取更多利潤,進入世界五百強。如果不能對這些違法企業真正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木桶短板效應一定會出現。對於存在爭議的問題,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存在程序復雜,環節過多、效率低下、周期太長等問題,勞動者打不起官司,或者沒有精力去打官司,使得很多勞動爭議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直接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一些勞動者因擔心拖不起而不願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勞動爭議,而採取過激行為,因此引發了許多群體糾紛、集體上訪事件。現在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實際上是一裁兩審制,把司法兩審終審變成准三審,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在打官司的同時該吃吃、該喝喝,該干嘛干嘛,勞動爭議案件不可能,這個案件不結束,新的用工企業不敢用,打官司的企業又不給發工資。勞動爭議案件一天不能夠了結,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就處在一種不確定狀態,就拿不到工資,沒有生存能力。這個問題要往前追,在立法上需要做一些改進,改變現在不裁不能審的審理制度,也要提高仲裁效率,同時,應提高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效率。

[郭軍]:四、全總在推動《勞動法》實施方面將開展的工作

針對上面的問題,全國總工會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在《實施意見》出台后,准備在推動勞動法律實施方面做以下工作。

[郭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形勢下,用人單位也必須自覺遵守法律,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在勞動用工方面不能太任性。如果用人單位過於任性,我們一定要採取行動。

[郭軍]: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要圍繞《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以強化法治思維為切入點,以提高依法維權能力為著力點,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落腳點,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會各項工作,努力推動勞動法律法規實施,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推動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方面,一方面要對企業、對職工宣傳,有法律就要依法辦事,對於不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做法,我們要引導、勸導。除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外,要重點加強群眾性的監督檢查工作,先是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我們沒有執法的權力,但我們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自己職責、反映問題、提出問題的責任。

[郭軍]:一是繼續組織和代表職工積極建議和配合人大執法檢查、政府行政執法、政協委員視察。行政執法應該是經常性的,而不是一年一次性的。借助有關職能部門的力量和資源,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重點推動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推動嚴格執法,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重點維護農民工、勞務派遣工、困難職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郭軍]:二是推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制度(即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兩書"制度),對有違法行為的企業,我們首先提出意見,告訴你違法了,要再這樣做,可能導致一些嚴重后果。如果企業拒不改正,我們將給有執法職責的部門發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建議這些部門採取行動,依法糾正、處罰這些違法行為。今年上半年,我們將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 大力推行"兩書"制度的意見》,推動各地普遍建立"兩書"制度,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更加規范、更有實效。在這方面,我們有一個優勢條件,可以和政府職能部門形成良性互動,那就是工會有大量勞動法律監督員在企業不同崗位,他們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借助政府的執法力量,我們可以有效地使勞動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的糾正。

[郭軍]:三是將建立重大、典型勞動違法案件曝光和公開譴責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勞動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從今年開始,我們將逐步完善勞動違法案件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掌握勞動關系發展動態,並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公布重大、典型勞動違法案件,對違法用人單位形成震懾,推動勞動法律貫徹落實。

[郭軍]:四是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國家誠信體系建設。總結推廣浙江杭州、寧波等地工會開展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推動完善勞動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促使企業遵守勞動法律,在國家誠信體系建設中承擔相應責任。國家誠信體系建設中應當加大勞動違法問題的評價比重,我們認為現在還不是太充分。在社會責任問題上,大家都知道,美國一些企業曾經搞的SA8000,對企業所謂社會責任的評估隻查一件事,就是有沒有善待勞工。現在有些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理解非常偏頗,認為捐款就是承擔社會責任,這個認識是不對的。捐贈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但不是主要的。從社會責任角度來講,ISO26000重點強調的是勞工權利,其次是環境保護,然后是反對商業賄賂,還有一個是對消費者和對社區關系的負責,最后才是關心公益事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於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非常重要。

[郭軍]:五是通過推動地方立法、完善相關制度、推廣成功經驗等方式,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和監督員作用。目前,全國各級工會共有勞動法律監督員200萬人,但這支隊伍的作用發揮還不甚理想。我們將在推動有效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作用方面下大力氣。

[郭軍]:除此之外,我們還將繼續推動立法機關制定收入分配、集體協商、民主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依法維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適時推動修改《公司法》等法律,在《公司法》裡,首次明確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具體怎麼承擔?這方面法律法規還沒有明確規定。《公司法》明確講應該設立職工董、監事,但對於職工董事產生的規定還不嚴謹。不管職工董事還是監事,必須是職工代表,應有職代會選舉產生,但有些企業是由董事會推選職工董事,這就很難保証這樣的職工董事會對職工負責。我們建議修改《公司法》,為推動完善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奠定更堅實的基礎。我們還將建議修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因為現在仲裁變成了法院審理的預審程序。

[郭軍]:依法開展勞動爭議預防預警和調解工作,支持職工進行勞動爭議仲裁、訴訟。近期將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意見》。在新的歷史時期,應該加強勞動爭議的預防調解工作,比如正面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推行誠信體系建設,就是一種預防。同時,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加大曝光、監督力度,這對其他企業是一種警示,也是一種預防。

[郭軍]:要改變過去相對被動的、發生問題再介入的處理方式。建立健全職工法律服務體系,完善職工法律援助制度,為職工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援助。今年還將聯合司法部、全國律協開展第五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表彰活動。評選活動兩年一次,已經進行四次,評選出了40名全國范圍內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我們希望杰出律師獲得相應榮譽后繼續發揮作用。

[郭軍]:繼續開展“弘揚憲法精神,工會普法在行動”系列活動,這也是工會在2014年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啟動開展的系列活動,包括要送法下基層、法律大講堂等一系列活動,通過各種方式向職工和用人單位管理者宣傳法律法規。

[郭軍]:為了做好上述工作,我們將努力推進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規劃(2014-2016年)》。我們將通過合理調配、著力培養、積極引進法律專業人才、加快工會公職律師隊伍建設等方式,強化工會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同時通過多種方式搭建社會化職工法律服務平台,借助社會資源為工會維權事業服務。

[王曉峰]:非常感謝郭軍書記剛才給我們做的既全面又簡要、重點又很突出的介紹,看看各位記者朋友有什麼問題。

[記者]:你好,我是《光明日報》的記者。我想請郭書記回答一個問題,現在春節臨近,農民工欠薪成為一個熱點話題,討薪難比較突出,因為農民工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維權手段比較單一,而且與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維權時缺乏有效証據。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以及提高農民工維權能力方面,總工會做了些什麼?接下來有些什麼新的舉措?謝謝!

[郭軍]:你說的問題是非常讓我們糾結的問題,農民工欠薪問題,相對來說比其他職工突出一些。你剛才講的觀點我也贊成,自身法律知識相對欠缺一些,比如簽訂勞動合同意識不夠強,有些農民工不了解《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一些農民工人為能夠找一份工作,就比較滿足了,這是法律意識薄弱方面的方面。但是,我認為這不是決定性原因,你說他法律意識差,但他至少清楚干活應該給錢。對於証據問題,有工資條,或者有飯票、出入証等,也能夠証明有勞動關系。對於工資的標准,合同沒有明確標准的,但《勞動法》有規定,不簽合同企業違法,應該給2倍工資,工資標准約定不明的,按照相同企業相同崗位職工工資標准執行,我們有這種司法操作原則。在這方面,我們也在對農民工進行大量宣傳,包括我們的媒體,比如工人日報、中工網等,也在進行普法宣傳活動,有些工會組織直接到工地宣傳。另一方面,我們的工作還在往前延伸,比如在農民工出來務工之前,輸出地工會就開始做工作,四川在這方面做的非常好,出來之前就進行培訓,有的地方先將農民工吸納為會員,然后再出來打工,同時給他們更多法律知識的幫助。

[郭軍]:我認為農民工欠薪問題,不是簡單的違法問題,是基本的道德和道義問題。干活給錢,老百姓覺得是天經地義的,沒有什麼法律爭議。在欠薪問題上,打官司不是最有效的辦法,因為大量的欠薪不是勞動爭議,而是典型的勞動違法行為。這方面工會工作確實還有很大的空間,要及時的、經常性的進行勞動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情況,隨時發現有沒有欠薪的問題,有了問題,及時提出來。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企業的責任是首要的,政府執法部門的責任也很大,甚至有些欠薪問題還涉及政府工程,導致欠薪問題變為極其復雜的問題。

[郭軍]:各級工會在推動解決欠薪問題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最早的時候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會和勞動部門聯合,以媒體監督的方式對欠薪企業公開曝光,效果非常好,后來才有了全國范圍內討欠薪的集中行動。因為沒有行政執法權力,我們可以用媒體監督方式推動欠薪問題解決。同時,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渠道,就是及時向當地黨政反映,甚至直接向中央反映。過去國企的欠薪、現在農民工的欠薪,我們的態度非常明確,我們在全力以赴的履行自己的職責,我們希望我們的工作能有更好的成效,得到各方面的理解、支持。

[郭軍]:除工會努力外,各方應該共同推進。一是企業經營者應該有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二是政府應該嚴格執法,對於違法行為做到應查盡查,沒有下不為例﹔三是司法部門應當更加公正,及時受理,及時判決,執行時候採取快捷簡便的方式加以處理﹔四是媒體也應該給予更多准確的關注和報導。謝謝!

[記者]:您好!我是“國際在線”的記者。我想就這個問題再問一下,我看到有些地方工會已經就農民工討薪問題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做法,而且連續大概兩年到三年都有這樣一個口號,“有困難找工會”、“農民工拿不到工資找工會”,他們好象能夠採取墊資方式,讓拿不到錢的農民工先期拿到最多50%的工資。我的問題是,是不是所有省級工會都有這種可能性來做這件事?如果做不到的話,為什麼?工會怎麼能夠提前墊資?我發現這些省好像比較少,為什麼不能推而廣之,我覺得這種方法對於樹立工會在農民工當中的威望特別有好處,謝謝!

[郭軍]:其實你的問題我剛才也做了一部分的回答。工會的責任毫無疑問,就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當職工權利特別是勞動報酬權益受侵犯時,工會當然應該為他主張權利。但我們知道,欠薪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我們現在所說的欠薪都有一個假定前提,就是嚴重、惡意的欠薪。其實嚴重、惡意的欠薪還有更嚴厲的解決手段,我們已經有惡意欠薪入罪的規定,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欠薪往往是一種客觀存在,比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困難,開始時候可能流動資金不足,然后是付不了貨款,最后可能工資發不出來。這種欠薪需要我們客觀看待,員工也要理性對待。

[郭軍]:有困難找工會,就是說要把問題反饋給工會,工會給你出主意,幫你做一些分析。如果是客觀問題,企業為了盡快減少損失,可以採取申請破產等方式解決。職工作為債權人也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這樣能盡快在現有狀況下能夠拿回一部分工資。

[郭軍]:我們沒有具體了解你所說的個別地方的做法。情況可能是這樣,在職工不能理性看待問題時,工會為了暫時緩解矛盾,避免出現極端的過激行為,用工會經費進行暫時墊付,我相信在這個問題上政府也會給一定的支持。但是,我認為這種做法不是普遍的,畢竟欠薪的責任主體是企業,政府墊薪,恐怕是力所不逮的一件事情,甚至還會產生促使一些企業欠薪賴賬現象的出現,反正我不買單有人買單。

[郭軍]:有些地方採取了很多辦法,特別是過去欠薪比較突出的地方,在工會的推動下,建立了員工工資保証金制度,一旦資金或者建設項目出問題,作為職工工資的一種補償。另外,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還有一部分資產可以變現,這時候工會或者政府出面墊資,幫助員工滿足工資需求,讓他先回家過年,事后向欠薪企業追償。嚴格來說,工會經費是按照建立工會組織用人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計收的,工會經費的使用,有法律規章規定,能不能把工會經費用來墊付職工工資,這個問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研究,運用法律思維、法治方式處理,依法加以規范。謝謝!

[記者]:我是《工人日報》記者。郭書記,剛才您提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兩書”制度,社會各界對於工會的法律監督力度和能力也比較關注,所以,您能不能再詳細解說一下這“兩書”怎麼能夠發揮它的監督作用?

[郭軍]:監督問題,一個是發現問題,二是反映問題。像媒體監督也是發現、報道、反映問題,問題提出來了,應該由責任主體解決,不管作為違法主體的企業,還是作為執法主體的政府,都應該解決問題。工會“兩書”制度也是來自於實踐、來自於基層。為什麼能夠產生這個實效,請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張智君處長給大家做個具體解釋。

[張智君]:所謂“兩書”制度,是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制度,就是當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職工權益的時候,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他們進行改正,在一定的時間內,如果不改正,工會就可以向勞動執法部門提交建議書,建議勞動部門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查處。在基層實踐中,“兩書”制度發揮了非常好的作用。一些省市已經推行一些年了。

[張智君]:我們現在要認識“兩書”制度的重要意義,第一,它解決了工會勞動法法律監督的落地問題。我們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都規定,工會具有勞動法律監督的權利,但是,監督權從什麼地方入手?怎麼做?操作細則是什麼?始終沒有解決。而“兩書”制度解決了這樣一個問題,即在實踐中應當怎麼操作。以前是什麼情況呢?發現問題的時候,我們跟用人單位說違法,應該改,如果用人單位不改,再給勞動部門打電話,說這個地方應該查處。但是,因為沒有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可以改,也可以不改,監督流於形式。第二,實現了工會的監督權和行政的執法權的有效結合。工會有勞動法律監督員二百多萬,勞動部門的監察員隊伍隻有2.5萬人。問題就在於行政部門現在發現不了問題,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大部分都在企業,可以隨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工會首先要處理,如果不聽,我們報給勞動部門,勞動部門可以有的放矢地查處案件。第三,劃清了責任。過去,工會做了很多維護職工權益的事情,但仍然經常被誤解。通過“兩書”制度,工會發現問題后,如果不向用人單位提出來,說明工會沒有盡到責任,如果我提出了問題,用人單位不改,那就屬於用人單位公然違法,這個時候我再提交勞動行政部門查處,勞動行政部門如果不做這件事情,証明勞動行政部門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第四,倒逼工會提高維權能力和水平。因為我們必須用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必須用書面形式提醒勞動部門給予查處,那就必須把事實和法律搞清楚,這對提高工會維權能力和維權水平是非常好的契機。謝謝!

[郭軍]:“兩書”制度有幾個作用:一個是証據作用,企業到底有沒有違法行為,通過証據方式來証明,為打官司提供了非常有效的証據。我們給一些職能部門發出建議書,如果他們不作為,我們有書面証據証明是否是不作為。還有一個作用,就是証明企業態度,當我們通過書面形式明確告訴用人單位違法,用人單位拒絕改正時,這種知道了仍然不改,與不知道所以沒改,其惡性程度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兩書?制度也為下一步評判違法程度、依法處罰提供了依據。

[王曉峰]:剛才,郭軍書記給我們全面介紹了工會推進法治化建設所做的一些工作,並且回答了記者朋友的提問。有關此次新聞發布會的背景資料,十起具有典型意義的勞動關系領域違法案件和勞動事件的簡要情況,已經提供給大家。如果各位記者朋友有進一步的採訪需求,可以聯系全總新聞中心,我們將竭誠為大家提供好服務。

[王曉峰]:春節將近,我也想借這個機會衷心地感謝各位記者朋友在馬年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也給大家提前拜個早年,祝大家在羊年新春愉快、身體安康、闔家幸福、吉祥如意!在新的一年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

[王曉峰]: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來源:中華全國總工會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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