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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筑行業簽訂集體合同

明確農民工工資須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發放

2017年10月13日08:46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武漢市建筑業協會和武漢建筑行業工會聯合會共同簽署武漢地區建筑行業集體合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建筑行業用工,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和確保每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成為合同中的重要條款,除工資事項外,合同還對職工應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勞動保障等做了規定。

據武漢市建筑行業工會聯合會主席曹惠明介紹,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武漢市總工會於2014年推動成立市建筑行業工會聯合會,武漢各區普遍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建筑行業區域集體合同,就是希望依托工會的集體協商優勢,強化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

武漢建筑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淼磊表示,此次經充分協商后簽訂的集體合同將是全行業的范本,不僅是武漢地區的建筑企業,在武漢地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地建筑企業及相關產業企業,乃至圍繞這些企業周圍數十萬農民工的勞動權益都因此得到規范。

據了解,今后,武漢地區建筑企業及相關產業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有關職工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規定,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即便職工甚至農民工沒有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隻要發生法律認可的勞動關系,集體合同也可作為“保底”合同發揮效力。(記者 張翀)

(責編:實習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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