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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總建立用人單位違反《工會法》等行為職工有獎舉報機制

單位阻撓建會、拒絕協商職工可舉報

工會將運用“兩書”對違法單位開展勞動法律監督
或依法將其納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017年11月02日08:03  來源:《工人日報》

今后在北京,職工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有阻撓建立工會、拒絕平等協商、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等違法行為,可撥打12351熱線電話進行舉報。舉報信息無誤者將獲得北京市總工會每人每次200元的獎勵。這是北京市總工會今天在“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座談會上發布的信息。

北京市總近日出台《關於落實職工對違反<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線索進行舉報的工作方案(試行)》(簡稱《方案》),提出將建立職工對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

《方案》列出可受理的10項舉報內容:阻撓、限制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對參加和組織工會的職工實施打擊報復的﹔阻撓上級工會派員幫助和指導職工組建工會的﹔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拒絕或者拖延進行平等協商的﹔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條件或者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違反職工福利費管理、教育經費、勞動保護費、工會經費管理使用相關規定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相關規定的。

《方案》規定,舉報人應進行電話實名舉報。12351熱線將根據舉報內容派單至相關產業工會、區總工會、局集團工會或法律服務中心,或轉至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熱線。接單的相關單位應立即開展調查核實,搜集相關証據証明材料,並於7個工作日內(案情復雜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反饋核實結果。

對經核實准確的舉報信息,各相關工會應建立舉報信息台賬,並按照《工會法》《北京市實施<工會法>辦法》規定進行處置。記者了解到,處置辦法包括使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兩書”,及會同市人社局和市工商局,將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依法納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規定,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要對舉報人員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對舉報人員進行保護。如有信息泄露,將依規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根據《方案》,北京市總成立違法舉報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級管理,堅持屬地為主,並建立督查機制。相關工作職責已細化到市總各部門及產業工會、區總工會。(記者陳曉燕 郭強)

(責編:實習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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