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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集煤礦推行“陽光收入”工程

職工工資未經公示不得發放

嚴格績效考核管理,規范工資分配方案,每季度召開基層單位廉潔聽証會

2017年11月07日09:23  來源:《工人日報》

“不對啊,我們班好像每人少了200元錢?”9月20日,在山東豐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集煤礦運輸工區的區務公開欄前,8月份的職工工資剛一公示,就有幾名職工駐足察看,看到工資單后,皮帶班班長劉永明的臉沉了下來。他低聲喊來副班長鄭同春、班核算員王光強,幾個人對著工資單一旁貼著的資金來源明細研究了半天,發現皮帶班8月份安裝西翼總回風巷皮帶的2200元費用未計入這個月的收入。

怎麼回事?劉永明等人來到工區問個究竟。原來在核算8月份的工資時,核算員魏振有急事休班在家,工區臨時安排人幫忙,這個“新手”雖在電話裡頻頻向魏振討教工資核算的方法及注意事項,但百密一疏,將皮帶班本該拿到的錢給落下了。“多虧有了公示!”最后,每人都找回了200元工資。

今年以來,張集煤礦為加強對職工工資、獎金分配管理和監督檢查,推行“陽光收入”工程,看好職工的“錢袋子”,明確要求各基層單位每月須將職工月度工資公示3天,在接受全體當事人監督確認無異議后方可交到礦財務科打卡發放。

為維護職工經濟權益,該礦嚴格職工績效考核管理,對職工最為敏感的“日出勤、班計資”當日公開,增強分配的透明度﹔規范區隊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制訂方案必須由區隊在冊10%以上的職工代表參與,在職工大會上討論通過﹔每季度召開一次基層單位廉潔聽証會,通報單位月度工資總額、工資分配方案、內部工資計資標准及獎懲情況等。

該礦礦長孫中國說,年初實行“職工工資未經公示不得發放”的規定時,有人覺得“麻煩”,因為無形之中多了一道程序,也有人覺得是別出心裁,但我們堅持了下來。“說到底,這樣做就是想讓‘陽光’照在每個人的身上,不讓大伙兒的心靈蒙上‘霧霾’。”

礦財務科長吳猛告訴記者,規定出台后,有一個區隊的職工月度工資未“張榜公示”就自行交到礦財務科,想讓財務科直接打卡發放,不僅被財務科拒絕了,礦上還勒令該區隊立即整改。結果,該工區的工資“遲到”了3天,但職工不僅沒怨言,還非常贊同礦上的做法。

“前幾個月是被動公開,現在是主動公開。因為大家發現這個做法讓大伙兒的心裡特別敞亮!”該礦工會主席謝道新說,“大家同處‘陽光’下,彼此間的隔閡消失了,安全生產的熱情高漲了,企業的和諧氛圍越來越濃。”(記者叢民 通訊員楊振)

(責編:實習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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