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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西安市總工會就此舉辦研討會:新型勞動者的身份之“辯”

2017年11月21日08:57  來源:《工人日報》

“互聯網+”使生活越來越方便,但同時,從業者的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卻越來越緊迫,已是司法、工會、勞動各方繞不過去的問題。最近,西安市總工會將法律專家顧問團請進機關,就此專門“務虛”。

“快遞員小李拿的是計件工資,快遞件若產生遺失,則從工資裡扣。后小李在派送中受傷,他起訴所在的平台公司,要求補償。結果,一審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二審又推翻。”第一個發言的陝西工運學院教授白斌,用3個案例完全不同的判決,生動形象地道出了這類用工勞動關系的復雜。

“二審判決的主要理由是,快遞公司並沒有‘使用’小李這個勞動力,它隻關心勞動結果,而非勞動力的使用權。”“並不是勞動關系,而更像是居間關系、承攬服務關系、合作關系”“網約車司機75%都是兼職,根本不願意和平台企業簽勞動合同,如果真的簽,社保、公積金怎麼上?上第二份嗎?”白斌梳理出的法官、律師、公司老板的典型觀點,引起了人們的興趣。

經過一番論証,白斌拋出了自己的主張:應該認定勞動關系,不論甄別事實根據,還是適用法律准繩,都要緊緊扼住勞動關系主體勞動者是否是以工資收入為其勞動報酬及生活來源這一根本特性,把是否折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首要價值取向。

“新型勞動者的身份之‘辯’”,西安中級法院李娟的發言直奔主題。“他們多是在出現交通事故后才訴諸司法,並非直接和用工單位產生糾紛,而認定其為工傷的前提,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的成立。”

李娟認為:認定勞動關系,關鍵看勞動者是否在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勞動。快遞員需服從快遞公司的指揮,而計件工資也是工資,所以傾向於認定快遞員和快遞公司之間構成勞動關系﹔同理,外賣平台和外賣員也構成勞動關系。

但她認為,網絡約車平台與司機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理由是,司機的工作不受網絡平台的限制,他們可以任意選擇工作時間,也可以選擇不工作。

“專業分析和典型案例真是引人入勝啊!”氛圍觸動,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的劉陸訓也講了一個“催淚”的案子作為開頭,然后集中火力分析了網絡約車平台的勞動關系。“傳統勞動關系中對勞動者界定採用‘固定場所從事固定工作’的標准在‘互聯網+’中應當被打破﹔盡管法官運用現有的法律本身沒有錯誤,但卻脫離了實際。”

他因此主張:將網絡約車平台的挂靠司機、代駕司機認定為勞動者並與平台企業之間具有勞動關系是有依據的。

“專車司機獲得報酬並不是因為向專車平台提供勞務,而且平台的勞動規章制度並不適用於專車司機,專車司機具有自主的決定權。因此,兩者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建崗說。他還強調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應籠統認定。

“法律應保持其持重特性,不宜過於敏感和超前,司法實踐中能夠舉証証明具有勞動關系的可以認定,若不能舉証証明的則應進入民事法律渠道調整。”陝西至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軍說。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謝德成是資深教授,負責這次討論的點評。他說,人工智能時代會出現很多新就業形態,現在只是剛剛開始。“互聯網+”新形勢下,勞動關系的認定採用傳統方式還是突破傳統方式,還有勞動與民事兩選,現在規定下來都為時過早﹔即使是使用勞動關系,也要差別對待,考慮到是非標准性用工,既要保護勞動者,也要保持靈活性﹔在認定勞動關系中,應堅持以提供勞動和支付報酬的對價關系為基本要件,否則就可不認定。

務虛會在主持人、西北政法大學校長楊宗科的主持下越討論越熱烈。而西安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蔡全發更是越聽越高興:“法律顧問團真是‘顧得上、問得好’!幫工會研討前沿問題,會后,我們要盡快整理出紀要,供工會干部學習。”(記者 毛濃曦)

(責編:實習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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