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9日08:33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在上海兩會上,上海市總工會針對靈活就業人員普遍存在用工形式多樣、勞動保護制度缺失、民事地位不對等等問題,提交了《加強新業態企業就業形態法律研究 落實新型用工模式下職工權益保障》的提案,期望通過規范新業態企業用工形式,更好發揮其在擴大就業、促進創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專車司機、外賣小哥、電商雇員……新業態經濟衍生出新型就業形態,據不完全統計,上海靈活就業人員已超過150萬。同時,由於新業態企業經營模式、用工形態與傳統企業存在較大差異,對其用工行為的界定、勞動標准適用等難題也進入了上海工會的視線。
新業態企業的不規范用工成為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因素之一。根據上海工會群體性履職平台統計,今年以來,由於新業態企業用工不規范、欠薪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達9起。
提案稱,從目前新業態企業的就業模式看,新業態企業與勞務提供者之間在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員工管理等多方面均沒有明確統一的模式,部分企業借此規避勞動法律,甚至有企業明確對勞務提供者實施了用工管理或規范,但卻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規避標准勞動關系的法律適用,使勞動者難以通過行政手段或者司法途徑獲得權利救濟。
還有一些新業態企業忽略了勞動安全的防范,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時,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勞動者本人的社會保障責任也往往落到了勞動者身上。此外,新業態企業在制定合作模式、合作報酬分配、合作條款約定以及違約處罰責任的約定方面具有強勢的話語權,勞動者無法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立、變更雙方的民事合作關系,並不享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本應具有的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權利。
為此,上海市總工會建議政府部門盡快出台相應政策與社會保障制度,引導此類企業依法規范用工。提案建議,要明確不同就業形態法律關系邊界,加強政策正面引導。政府部門應對需由勞動法律強制保障的基本內容出台必要規定,實現分類認定和托底政策管理,杜絕企業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規避勞動關系法律適用之實﹔要適當擴大非標准勞動關系的范圍,將一些具有部分勞動關系特征的就業形態納入非標准勞動法律保護框架。同時在勞動標准方面,允許地方出台政策分類適用部分勞動標准,就薪酬構建、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等進行適度規范、給予基本保障。
上海市總還呼吁,對於屬於非標准勞動關系范圍的勞動者,可建立與其工作行業相對應的必要社會保險制度。(記者錢培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