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8日09:42 來源:《工人日報》
“要是再要一個孩子,老婆好好的工作說不定就丟了,靠我一個人的工資,沒辦法負擔更重的家庭開銷。再說,雙方老人身體不好,生了誰帶呢?”上海建工集團股份公司副總工程師王美華委員今天告訴記者,一名男同事很喜歡小孩,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被問到“什麼時候再生一個孩子”時,對方如是回復她。
“這對年輕職場夫妻所面臨的生育困境其實很普遍,尤其是存在生育與工作‘沖突’的職場女性,她們對此體會更深。” 王美華委員說。
生育和就業是女性兩大基本權利。然而,在現實中,二者經常遭遇“此消彼長”的尷尬境地,尤其是在生育方面,生孩子要排隊、生了孩子沒人照看、工作環境危害……一系列生育路上的“攔路虎”,令職場女性背負巨大壓力。
生育既是家庭的事,也是國家、社會的事。怎樣讓職場女性想生、敢生、能生?政府、社會能為此做些什麼?多位委員向大會提交提案,提出建議。
讓女職工想生——
健全公共服務配套政策
【關鍵詞】托幼難題
【現狀】全國總工會2017年調查顯示,高達66%的職工不願意生育二孩,商業零售、酒店、紡織3個行業職工的二孩生育願望更是低至16%。調查顯示,57.8%的職工認為“經濟負擔太重”,一些家庭僅養育一個孩子就已“月光”“月負”。同時,托幼機構特別是3歲以下托兒所嚴重缺乏的問題日益凸顯。
浙江省總工會的一項調查也顯示,青年職工生育二孩最擔心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經濟負擔重、無人照看孩子、入學難、影響職業發展等方面。
【委員建議】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李守鎮委員建議,健全公共服務配套政策。一是加強教育資源供給,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做好嬰幼兒教育資源規劃,採取購買服務、公建民營、公助民辦、共建等多種方式,支持職工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創辦托兒園所,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托育服務特別是針對0∼3歲嬰幼兒的保育服務。二是注重解決嬰幼兒看病難問題,加強產科、兒科醫療人才培養。三是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擴容提質,切實解決家庭服務供不應求和供不適求問題。四是在機場、車站、醫院、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配建母嬰室等基礎設施。
“近年來,各地工會大力推進在企事業機關單位、經濟園區、商務樓宇等建設‘愛心媽媽小屋’,為孕期、哺乳期女職工解決實際困難。有的地方工會還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親子工作室”,發揮托幼功能,實現職場媽媽‘帶娃上班’,廣受職工歡迎。”李守鎮委員認為,這項工作還應進一步加強。
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委員也建議完善幼兒托管福利機構。她提出,針對母親產假結束到適齡入讀教育機構期間的幼兒,政府應當鼓勵開辦托管福利機構或重點增設托兒服務。她還建議為女職工設立彈性工作機制,允許女職工以停薪留職、非全日制工作、遠程辦公等方式度過生育哺乳期。
讓女職工敢生——
推進女職工生育成本社會化
【關鍵詞】就業性別歧視
【現狀】2017年全總在13個省(區、市)開展的調研顯示,生育政策調整后,用人單位承擔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成本和替代用工成本增多,女性因生育在求職、返崗和職業發展中遭遇性別歧視的問題進一步加劇。
全總的調查還顯示,18.23%的女職工在求職時被問及婚姻或生育情況,5%左右的被調查者反映在求職、招聘時傾向於招用已生育二孩或者無生育打算的女性。私營企業、港澳台企業以及外資企業參與調查的職工中,近20%的女職工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現象,6.34%的女職工在孕產哺乳期間工資降低,0.5%的女職工懷孕生育后被解除勞動合同,2.88%的用人單位存在限制女職工懷孕或排隊生育現象。
【委員建議】“就業歧視加劇的背后,是用人單位不堪生育成本之重。”李守鎮委員認為,比如,用人單位需要為女職工在產前檢查以及產后一年內的哺乳期照常支付工資﹔在用人單位內部人員無法分擔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作時,需要另聘人員完成工作,增加成本﹔多數省份延長生育假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李守鎮委員在相關提案中建議,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雇用女性較多的用人單位給予稅收減免、補貼等優惠政策,探索增設父母育兒假等舉措,增加男性在育兒中的參與度,平衡男女兩性生育成本。
王美華、彭靜等委員也提出了推進生育成本社會化的建議。全國婦聯原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崔郁委員也提出,可以對雇用女職工比例超過40%的用人單位給予適當的稅費減免及財政補貼。
讓女職工能生——
精准保護女職工生育健康
【 關鍵詞 】 生育風險
【現狀】2017年中國疾控中心在10多個行業開展的婦女生育健康相關調研顯示,女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致使她們生育風險增高、生育能力下降。
調查顯示,接觸有毒有害作業女職工不孕率接近25%,去醫院診治的未孕女職工隻有3成,女職工尤其是工作負荷大、經常加班、夜間輪班的女職工不孕風險高。
另外,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壓力和輪班作業等職業因素,還與婦女月經異常率、婦科疾病和生殖系統惡性腫瘤的發病率、出生缺陷率相關。長期的生殖系統疾病增加了生育風險。
【委員建議】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副所長孫承業委員建議,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從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性等方面梳理女職工生育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體系,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其附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和《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明確監管責任,使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依法治國的要求,同時加強監管,保障女職工及其下一代健康。
孫承業委員還建議,加強科學研究與風險監測,從源頭上保護可能的職業因素對生育健康的損害。“目前,衛生計生、婦幼保健和職業健康的相關研究課題都沒有將職業女性的生育健康作為重要研究內容,導致學科發展滯后。新的職業危害復雜多樣,有關部門應將‘職業女性生育健康風險監測及干預對策’作為重要研究課題,提高職業女性生育保護的精准性與實效性。”孫承業委員說。(記者 陳曉燕 彭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