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8日09:43 來源:《工人日報》
2017年4∼9月,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在13個省(區、市)聯合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貫徹落實情況調研。調研顯示,當前《特別規定》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女職工“四期”勞動保護執行不到位。50%的用人單位落實“四期”勞動保護規定不到位。隻有29.03%的企業將女職工禁忌從事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30%的用人單位存在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規定落實不到位現象﹔僅45.86%的企業在勞動時間內為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安排一定休息時間,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夜班勞動現象依然存在﹔隻有52.27%的企業將女職工產前檢查按出勤對待,按照規定執行流產假的僅為41.33%﹔50%的哺乳期女職工不能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津貼待遇落實不到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31個省(區、市)相繼修訂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多數規定了128∼188天的產假期限。此次調查中,生育延長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僅佔19.12%﹔生育延長假期間沒有經濟收入的女職工比例達到12%﹔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前工資的佔30%﹔女職工生育、流產醫療保險全額支付比例不高,僅為39.47%﹔沒有繳納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中,65%的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全部自費。
(陳曉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