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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企業和勞動者嘗到協商的“甜頭”

陳曉燕

2018年06月06日08:49  來源:《工人日報》

集體協商應該向更大范圍、更深層次拓展,不止農業產業領域,其他尚未建制的領域或行業都有必要補上這一短板。

據《工人日報》6月2日報道,從2016年起,四川省西充縣總工會在該縣麻竹產業推行集體協商,將集體協商范圍由企業拓展至農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形成了由產到銷、層次分明的麻竹產業工資集體協商合同體系,不僅破解了“公司+專業合作社+基地+專業大戶”新型產業模式的用工之困,還助推了農工一體化的勞資關系和諧共贏。

以往集體協商一般發生在工業或服務業企業中。在上述新聞裡,集體協商談到了“田間地頭”,工會組織代表採筍工、施肥工等農業工人跟雇主談起了工資、工價、社保、福利待遇等——這是工會在農業產業中開展集體協商的又一探索。

近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進程不斷加快,出現了越來越多在生產、加工、流通等各個農業產業鏈上聚集的農民工群體。在這種以區域規劃、專業分工、集約經營、工業運作、社會服務為一體的農業大生產中,傳統農業勞動正在轉變為有組織、有紀律的企業化生產勞動,從事產業化生產的大部分農業勞動者逐步從自主經營轉變為與企業、雇主等存在明顯的事實勞動關系,且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以這部分勞動者為工作對象,積極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一些農業產業化較早的地方如山東省壽光市,工會較早就開始了在農業產業企業建會、發展農民工入會、開展集體協商的探索。2015年起,全總開展“農民工入會集中行動”,明確把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列為五大重點領域之一,為各地在農業產業組建工會、發展農民工入會工作按下“快進鍵”。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抓手的集體協商出現在農業產業中,也就順理成章了。

如何在農業產業中開展集體協商,對不少工會組織來說確實是一個新課題。由於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特殊性,使農業企業出現了諸如上聯市場、下聯農戶,橫跨一、二、三產業的農業生產基地,聯合個體農業生產者的農村合作社、農業產業協會等新興經濟組織。同時,從業人員流動性強,就業方式靈活,臨時用工、季節用工較多。這些情況顯然給集體協商帶來一定挑戰。

對此,西充縣總工會的實踐是:一是將集體協商范圍由企業拓展至農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形成了由產到銷、層次分明的麻竹產業工資集體協商合同體系。在此過程中,探索確立相應層級的員工方協商主體和企業方協商主體。二是將企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聘用的季節工納入協商范圍。尤其對似工似農、身份不太清晰的農產品生產者來說,將其納入服務維權范圍,算是一個突破。這些做法為其他地方工會提供了有益借鑒。

作為一項更有效、更低成本地解決勞資問題的商議機制,多年實踐証明,集體協商在推動更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促進行業企業健康發展、保障勞動者權益等方面屢見奇效。實踐在不斷提示我們,集體協商應該向更大范圍、更深層次拓展,不止農業產業領域,其他尚未建制的領域或行業都有必要補上這一短板。

近年來,各級工會加快了在新領域新行業建會的步伐。今年全總發出了組織貨車司機、快遞員、護工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商場信息員、網約送餐員、房產中介員、保安員等八大群體加入工會的動員令。隨著工會觸角的延伸,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關鍵之舉的集體協商需要盡快落地生根,讓更多的行業企業和廣大勞動者早日嘗到協商談判的“甜頭”。

(責編:王瑤、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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