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各地工會及產業工會

招遠工會力推企業“二次小協商”

在企業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崗位的技術含量、勞動強度等因素再次精准協商

2018年11月22日08:12  來源:《工人日報》

“以前協商是一個標准,經過‘二次小協商’后,現在的崗位工資和獎金都分別提升了。”近日,招遠金寶電子公司銅箔三廠收卷工李師傅說。該廠推行的“二次小協商”正是今年山東省招遠市總工會深化工資集體協商的一個縮影。

據了解,招遠市總工會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發現,協商如果不能很好地協調企業內部不同工種、崗位、技術要求、勞動強度等方面的利益關系,容易導致部分職工的勞動積極性降低。為此,市總精准施策,瞄准協商“靶心”,指導企業工會在“集中大協商”基礎上,再進行“二次小協商”,把工資協商精准推進到車間、班組、工段和崗位,實現“大小結合、雙軌運行”。

金寶電子公司銅箔三廠的主要工序有溶銅、電解等幾個工段。其中表面處理工段的收卷工和主操作對勞動責任、技術水平、勞動強度等方面要求高,是公司的核心崗位。然而,在集體協商中,這些崗位與工種的工資、獎金等與其他輔助工種差距較小,造成在崗職工生產積極性不高等。對此,該公司在招遠市總指導下實行“二次小協商”,破解了上述問題。

強化“大協商”,筑牢協商基石。重點是從宏觀上依法合理確定、調節職工與企業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平衡點,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由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行政方集中協商確定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簽署協議,實行集中“大協商”。“大協商”主要是堅持“兩個相適應”,即職工年度工資增幅與企業經濟效益增幅相適應,與全市城鎮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適應﹔掌握“兩個限度”,下限是不得低於當年最低工資標准,上限是人社部門發布的當年工資增長指導標准。

實行“小協商”,則是提高協商實效。關鍵在於從微觀上結合企業不同崗位的技術含量、勞動強度等因素再次精准協商。協商時由工會負責召集,企業行政明確一名全權代表,工會主席及1∼2名職工代表與行政方針對崗位工資、獎金等事項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合同文本,雙方簽字並履行相關程序后生效。(記者楊明清 通訊員宋潔 劉甲福)

(責編:王楠、黃瑾)

全總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