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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群體工會會費使用有了“上海標准”

服務會員項目經費人均標准每人每年420元,10萬靈活就業會員將受益

2018年12月04日09:24  來源:《工人日報》

由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財政局近日共同發出的《服務靈活就業群體工會會員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行。該辦法對靈活就業群體進行了界定,細化了會費收繳與經費使用,明確了經費申報流程和工會職責,上海10萬靈活就業會員將由此受益。

據介紹,這一管理辦法旨在做好非正規就業、非標准勞動關系和無單獨建會工會會員服務資金保障工作,增強入會吸引力,擴大工會組織對新產業新群體的覆蓋面。

《管理辦法》明確,經費的適用對象為靈活就業群體,指的是工會經費難以保証、傳統工會組建方式難以適應的新型組織形態的從業者。這些從業者往往就業靈活、流動性強、分散游離,勞動關系復雜或不明確,如家政服務員、物流快遞員、護工護理員、貨運駕駛員、網約送餐員等。靈活就業群體工會會員通過基層工會審核后,納入上海工會網上工作平台進行實名管理。

《管理辦法》規定,服務會員項目經費的人均標准為每人每年420元,由會員會費、工會經費和財政資金按1︰1︰1.5的比例安排。其中,會員會費按每人每年120元標准收繳,市總工會按會員數及每人每年120元標准承擔項目經費,財政部門按會員數及每人每年180元標准承擔項目經費,並由市與區財政各承擔50%。

在項目經費用於會員服務工作的適用范圍上,《管理辦法》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項目經費人均標准中的180元可直接用於會員個人所需的項目,形成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效應,提高職工自願入會的積極性。其中會員繳納的120元會費,可針對不同會員群體需求,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為交通卡、電話卡、網上購物平台的提貨憑証、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証等,不可發放現金。其余60元可一次性用於會員所需項目,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項目經費人均標准中的其余240元,可以用於提供法律援助、素質技能提升、體檢療休養、幫困送溫暖、勞動保護、互助保障、文體活動等普惠型項目。

其中,工會會員專享基本保障和新型就業群體會員互助保障計劃是為彌補新型就業群體社會保障缺失而設立的兩個服務項目,每份保障費分別為每人每年24元或70元,以及每人每年80元。

“專款專用”是這次辦法中著重強調的一點,開支范圍和標准按規定執行,涉及發放的支出實行發放對象實名制。

辦法強調,各區總工會要積極推動將其納入區委督辦考核內容。各街鎮(園區)工會應接受上級工會,市、區財政,審計及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記者錢培堅)

(責編:王楠、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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