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24日10:17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北京市發布《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首都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經濟、社會待遇。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賽銅牌以上獲獎選手及其教練組組長、國家或市級一類技能大賽第一名獲獎選手,這5類高技能人才可按規定直接辦理人才引進,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並隨調隨遷。這意味著其將獲得北京市戶口。
《意見》從構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制機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3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在職業發展方面,將實現技能評價結果與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堅持以用為本,不唯年齡、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不唯比例。在技能崗位工作並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按規定破格報考或認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在政治待遇方面,對高技能人才,探索實行在工會等群團組織中挂職或兼職,納入黨委聯系專家范圍。
鼓勵行業主管部門、群團組織、行業協會、企業及社會各方面力量,以多種方式對高技能人才進行特殊獎勵。鼓勵企業吸納高技能人才參與經營管理決策,適當提高其在職工代表大會中的比例。
在經濟待遇方面,企業可對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企業可自主為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所在單位可按規定根據參與國家和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高技能人才的實際貢獻給予績效獎勵。
加大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力度,鼓勵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實行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以及試行股權制、期權制等激勵方式,促進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長期穩定提高。鼓勵企業設立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激勵高技能人才。
《意見》要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應不低於本單位管理人員。
在社會待遇方面,將加強高技能人才服務保障。北京市高精尖產業和科技成果轉化急需緊缺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規定申請人才引進。
鼓勵各區、行業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提供人才公寓和發放購(租)房補貼等方式,解決高技能人才住房問題。對經濟結構調整、疏解非首都功能過程中撤並搬遷企業的高技能人才,要保障其穩定就業。
此外,高技能人才發展渠道也將得到拓寬。鼓勵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選聘優秀高技能人才作為特聘教授,採取協議工資兌現待遇。(記者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