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各地工會及產業工會>>地方工會報道

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

2019年02月24日10:08  來源:內蒙古日報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 辦公廳印發《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和各人民團體:

《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20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精神,推進新時期全區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創新技能導向的激勵機制,增強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對勞動者的吸引力,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和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的協同作用,不斷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完善技術工人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等措施,著力改變技術工人社會地位偏低狀況,增強技術工人獲得感、自豪感、榮譽感,激發技術工人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待遇水平

(一)全面加強對高技能領軍人才的服務保障。對為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發展和重大戰略實施作出突出貢獻,具有高超技藝技能和一流業績水平,並長期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全面落實各方面服務保障措施,切實提高待遇水平。自治區建立高技能領軍人才名錄制度,每年遴選並向社會公布高技能領軍人才﹔對獲得全國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大國工匠年度人物”等榮譽的人員,獲得自治區勞動模范、技師高級技師突出貢獻獎和“北疆工匠”“草原英才”等榮譽的人員,享受自治區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自治區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要及時納入高技能領軍人才名錄。各盟市、旗縣(市、區)要開設高技能領軍人才服務窗口和信息服務平台,為高技能領軍人才提供政策咨詢、業務代辦等服務,協調落實工資福利、補貼、公共服務等相關待遇。

(二)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政治待遇。注重從生產服務一線、重要技術創新領域、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的高技能領軍人才中發展黨員,適當增加高技能領軍人才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比例。選拔具有較強參政議政能力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到群團組織中挂職和兼職。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領軍人才,經遴選后納入黨委和政府聯系專家范圍,按規定享受專家體檢、休假等待遇。定期組織高技能領軍人才參加區情研修考察、面向社會進行咨詢服務等活動。增加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草原英才”等人才獎項評選中的名額比例,給予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榮譽。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鼓勵企業吸納高技能領軍人才作為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適當提高其在職工代表大會中的比例。自治區工會代表大會代表中高技能領軍人才的比例要達到3%以上。

(三)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經濟待遇。鼓勵企業為高技能領軍人才制定職業發展規劃和年資(年功)工資制度,科學評價技能水平和業績貢獻,合理確定年資起加點和工資級差。鼓勵企業對關鍵技術崗位、關鍵工序和緊缺急需高技能領軍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設立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收入水平。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時對高技能領軍人才給予傾斜。對於參與國家、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的高技能領軍人才,鼓勵所在單位根據其在項目中的實際貢獻給予績效獎勵。落實中央、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內部管理辦法,對高技能領軍人才進行績效獎勵,調動高技能領軍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下轉第2版 ■上接第1版 對於解決重大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質量問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自治區級以上獎項、“師帶徒”業績突出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取消學歷、年限等限制,破格晉升技術等級。

(四)提高高技能領軍人才社會待遇。對於自治區引進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在科研支持、崗位激勵、生活保障等方面,按規定與引進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提供人才公寓、發放購(租)房補貼等方式,解決引進高技能領軍人才的住房問題。高技能領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規定在工作地落戶,隨遷子女需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的,按照“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由盟市、旗縣(市、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統籌安排,享受同城待遇。對經濟結構調整中出現困難的企業,要加大援企穩崗幫扶力度,保障高技能領軍人才穩定就業﹔對他們的配偶、子女有就業意願但未就業的,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一對一職業指導和就業培訓,年度內提供2個以上就業機會﹔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落實公益性崗位等政策。積極為高技能領軍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服務,鼓勵高技能領軍人才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為他們提供便利的企業登記等服務。

(五)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青創先鋒工作室等創新交流展示平台,組織高技能領軍人才開展帶徒傳技、技術創新、技能交流等活動。增加高技能領軍人才參與全國創新爭先獎的推薦名額和自治區科技類獎項的表彰名額。對高技能領軍人才取得的技術創新成果,可以其姓名形式命名推廣,保護高技能領軍人才的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權益。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參與所在企業(地區、集團、行業組織)的職工教育培訓,在制定人才發展規劃、高技能人才選拔、職稱(技能等級)評審或認定、教學實踐等工作中發揮骨干作用。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參加創新成果評選、展示和創業創新等活動,高技能領軍人才參與國際大型工業展、發明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海外交流活動,可按程序報批列入政府出國培訓團組計劃。

三、提高技術工人收入水平

(六)完善符合技術工人特點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指導企業深化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鼓勵企業在工資結構中設置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建立針對技術工人的補助性津貼制度,提高技術工人工資待遇和津貼水平。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把技能水平、業績貢獻等要素納入協商內容,在技術工人密集的行業、園區大力推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七)建立企業技術工人工資正常增長和長效激勵機制。探索建立覆蓋自治區、盟市兩級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機制,適時發布技術工人薪酬指導信息,引導企業科學確定技術工人工資水平,促進技術工人工資合理增長。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應不低於本單位管理人員人均工資增幅。制定企業技術工人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推動技術工人享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建立有利於技術工人創新創效的考核評價制度,鼓勵企業對高技能領軍人才實行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等激勵方式,促進長期穩定提高收入水平。

四、支持技術工人提高職業技能水平

(八)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深化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推動能源、化工、冶金、農畜產品加工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大數據雲計算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覆蓋廣泛、形式多樣的職業技能培訓。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將具有國家職業標准、行業企業崗位標准和與自治區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技能類職業(工種)納入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目錄。探索“互聯網+”遠程職業培訓新模式,建設網絡公共學習平台,滿足勞動者個性化學習需求。

(九)加強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工人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引導企業結合生產經營和技術創新需要,制定職工培養規劃和培訓制度。對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發揮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作用,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從失業保險金中給予其培訓補貼。鼓勵和支持規模以上企業建立職業培訓機構,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提供培訓服務。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採取“校企雙制、工學一體”方式培養中、高級技能人員,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推進產教融合試點和現代學徒制,推動職業院校、本科高校與企業充分合作,推廣“產業園區+職業技能培訓”“引廠入校”“引校進廠”等校企合作模式。

(十)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組織開展“百千萬”高技能人才專項培養活動,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重點培養一批具有絕技絕活、能夠引領產業技術發展的技能大師帶頭人、優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民族產業技能帶頭人,力爭到2020年全區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65萬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建設力度,對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建設項目資金支持,對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10萬元建設項目資金支持,力爭到2020年國家級、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分別達到20個、50個,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達到30個、50個。對晉升技師、高級技師以及參加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職工,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五、健全技術工人評價使用激勵機制

(十一)完善技術工人評價工作。改革技術工人評價選拔機制,取消技師和高級技師評審中論文、獎勵証書等要求,打破年齡、學歷、資歷、身份、比例等限制,重點考核技術工人實際操作技能水平和解決生產技術難題等方面的能力。對在技能崗位工作並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貢獻的骨干技能人才,允許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支持和引導企業自主開展技能評價,結合實際建立從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到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梯次培養體系,並將評價結果與工資待遇挂鉤。貫通技術工人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推動評價結果互認,減少重復評價。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轉換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鼓勵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人才直接參加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評價或技能等級認定。鼓勵企業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住房補貼、取暖費補貼、醫療體檢、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分別比照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待遇。對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照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落實相關待遇。

(十二)加大勞動和技能競賽選拔技術工人工作力度。加大對技能競賽優秀選手的獎勵和榮譽激勵力度,對我區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異成績的選手以及為選手獲獎提供指導和幫助的技術指導專家、教練、技術翻譯,按照國家獎勵標准分別給予同等獎勵。對我區獲得國家級一類技能大賽前3名的選手,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給予獎勵。加強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建設,對國家級、自治區級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建立以企業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為基礎、地方和行業競賽為主體、區內競賽和全國競賽賽項有機銜接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在職業技能競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圍繞自治區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點產業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完善勞動和技能競賽組織、效能評估機制,促使更多優秀技術工人脫穎而出。

(十三)落實技術工人休息休假權利。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加強勞動執法監察,確保技術工人休息休假權利。建立優秀技術工人休療養制度,定期組織、分級實施休療養活動。

六、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重大意義,將提高技術工人待遇、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完善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優先發展的各項制度。建立多方協調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國資、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工商聯要指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落實相關政策,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科技、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群團組織要各盡其職、緊密配合。

(十五)強化政策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定期調查研究技術工人待遇落實情況,廣泛聽取各類企業、行業協會、技術工人、社會公眾的意見,引導和督促企業逐步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對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對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及時上升為相關政策制度。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推動非公有制企業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提高技術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十六)營造良好氛圍。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技術工人先進事跡,弘揚工匠精神、勞模精神,展示新時代優秀技術工人風採。鼓勵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先進操作法總結、命名活動,推廣絕招、絕技、絕活。引導社會各界創作更多反映技術工人時代風貌的優秀文藝作品,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使技術工人獲得更多職業榮譽感,不斷提高技術工人社會地位。

(責編:宋美琪、閆妍)

全總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