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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娘家人”撐起“保護傘”

無錫施行非公企業工會主席履職補貼制度 湖州財貿工會建立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制度

2019年03月20日08:52  來源:《工人日報》

江蘇省無錫市總工會日前下發了《關於探索施行非公企業兼職工會主席履職補貼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在全市范圍探索施行非公企業兼職工會主席履職補貼制度,以進一步調動非公企業兼職工會主席的工作積極性,激勵他們有效履職,增強非公企業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無錫市總明確,履職補貼的發放對象為任職滿一年的非公企業兼職工會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職副主席以及聯合工會(工會聯合會)兼職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職副主席。非公企業兼職工會主席履職補貼與工會工作績效挂鉤,鼓勵基層工會主席帶領基層工會爭先創優、提升工作成效,充分發揮基層工會在團結引領職工建功立業、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對於未領取工會社團法人証書且未獨立建立賬戶的,當年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不到位的,當年企業發生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工會負有相關責任的,未開展會員評家活動及本單位工會干部有違反黨紀政紀法律行為的,一票否決,不予施行。

《通知》明確了補貼發放的程序和限額。按照確定年度工作任務、自評申報、上級考核、確定發放等次、發放補貼五個步驟進行。發放標准原則上每人每月不超過400元,所需經費由各轄市(縣)區總工會與鎮(街道)工會共同承擔,具體比例由各市(縣)區總工會自行確定。

無錫市總要求,各市(縣)區總工會要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具體施行,嚴肅補貼發放紀律,杜絕在施行范圍內普發補貼,確保補貼發放工作規范運行並取得實效。(記者王偉 通訊員曹琪)

近日,浙江湖州市財貿工會建立基層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制度,為“娘家人”撐起一把“保護傘”:當工會干部權益受到侵害時,最高可獲萬元保障金。

基層工會干部在依法履職過程中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被扣罰工資及其他福利怎麼辦?遭受到人身攻擊怎麼辦?這些情形的解決辦法都能在《湖州市財貿系統基層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中找到答案——上級財貿工會要督促企業依法恢復原崗位工作,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補足其所受經濟損失﹔支持該工會干部或者其親屬、代理人依法追究傷害人的刑事以及民事責任……

除了在正常履職過程中受到權益侵害時可以獲得權益保障支持,湖州市財貿工會也將基層工會干部因大病和家庭遭受突發事件,造成一時生活困難的情形納入其中。湖州市財貿工會主席張育寶表示,之所以增加這個內容,就是想讓更多的工會干部消除后顧之憂,全身心投入到服務職工中去。

上述情形中,基層工會干部不僅能夠得到工會的維權和關愛,還可以獲得2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權益保障金。據悉,今年的權益保障金共計10萬元,將為該市財貿系統基層工會干部依法履職提供堅強保障。

權益保障金的申請流程是由本人或工會干部所在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市、區、縣財貿工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証明材料。經上一級財貿工會審核同意后,按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

“權益保障金像是給我們買了‘全險’,考慮的情形非常全面。‘娘家人’本是職工的貼心人,沒想到也能得到工會組織的關懷。”湖州潤昌絲綢公司工會主席燕宏感慨道。

“我們建立此項制度,就是要理直氣壯地為想干事、能干事的工會干部撐腰站台。”張育寶表示,這一制度不僅是保障工會干部權益,更彰顯了工會組織對“娘家人”的關懷。(記者鄒倜然 通訊員陳鄭)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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