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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農民工受工傷后,遭遇包工頭、勞務公司和建筑公司三方“踢皮球”,湖北省總伸援手“鎖定”責任方——

“娘家”助他獲賠6萬元

2019年04月02日10:22  來源:《工人日報》

遭受工傷后,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該由誰付?從湖北恩施到武漢務工的鄭先生在追責時遭遇包工頭、勞務公司和建筑公司三方“踢皮球”。經湖北省總工會職工法律服務團幫助,他獲得了應有的賠償。

2017年8月,鄭先生經人介紹進入武漢東西湖區某建筑承包公司承接的項目上做木工。工作4個月后,鄭先生因工受傷,右手小指骨折,2018年2月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工程隊墊付了兩萬多元醫療費。

幸運的是,鄭先生所在的工地以項目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不過,鄭先生聽說認定為工傷之后,受傷工人除了獲得工傷保險部門支付的醫療費等,還可以獲得企業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於是,他找到工程隊和建筑公司商談,發現事情並不像他想象的那樣簡單。該工程存在層層轉包現象,建筑公司將部分工程轉包給了某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又發包給包工頭。三方都不願意承擔鄭先生要求的補償費用。

無奈之下,鄭先生找到湖北省總工會請求幫助。省總指派職工法律服務團成員、湖北高照律師事務所律師譚立獨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譚立獨經過多方協調后幫鄭先生申請了勞動仲裁。最后,經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由鄭先生所在的建筑公司為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待遇6萬余元(不含由工傷保險部門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以及醫療費)。

據譚立獨律師介紹,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將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和參保方式進行擴展,針對建設領域農民工流動性強、合同簽訂率低等特點,確立了“先參保、再開工”的工作機制,參保方式可以項目為單位整體參保,也可以標段為單位參保,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確保在工程建設項目上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權益。

譚立獨提醒,根據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承包企業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轉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三方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記者 張翀)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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