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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集體協商要約,工會在行動

吉林:工會聯合多部門持續百日合力推進 青海:企業拒絕要約,負責人將被約談

2019年04月11日09:22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為進一步落實《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吉林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和省工商聯共同印發《關於在全省開展企業集體協商“百日要約”行動的通知》。眼下,該行動已進入組織實施階段。

“百日要約”行動意在通過拓展集體協商范圍、規范集體協商行為,提升協商質效,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行動以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重點是行業、區域所屬企業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內的企業為對象,圍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和職工培訓等涉及職工合法權益方面,開展集體協商並簽訂集體合同。

按照《通知》規定,3月22日至31日為動員部署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為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加強工作指導,督促開展要約的組織實施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為縣(市、區),各市(州)檢查驗收階段。省人社廳、省總等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或專項檢查工作。

《通知》要求,要站在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高度,強化組織領導,密切關注新形勢下勞動關系變化以及利益格局調整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運用集體協商這一有效機制,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各級人社、工會、企業聯合會、工商聯要加強協調溝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從不同角度,合力推進“百日要約”行動。(記者柳姍姍 彭冰)

 4月10日至5月15日,青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以“穩就業、促發展、保權益”為主題的集體協商“集中要約月”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集體協商提質增效。

在集體協商“集中要約月”活動中,青海將針對不同生產經營企業的實際,分類推進,提出協商要約的重點內容。

對於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工會把開展集體協商的重點放在保崗位、保工資上,通過協商推動企業“不裁員、少裁員,不減薪、少減薪”。對於生產經營一般的企業,重點在於建立職工勞動權益的保障機制,從職工在崗或待崗培訓和輪班休息、工資支付辦法、最低工資、社會保險等方面與企業方進行協商,保証職工獲得基本勞動和報酬的權益。對於生產經營良好的企業,重點是建立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的調整增長機制,從職工的工資水平、獎金分配、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與企業方進行協商,力求職工工資增幅與企業發展相適應。

青海省總工會巡視員常偉寧表示,全省集體合同工作穩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但協商難、簽約難、履約難、監督難的問題仍制約企業集體合同工作。

青海工會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及時研究解決“集中要約月”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人社、企聯、工商聯等部門的溝通,做好集體協商指導監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審查管理、爭議調處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經營管理人員的幫助和指導,積極有效開展協商。

對無理拒絕或變相拒絕要約、不按時回應的,青海工會將按規定程序提出整改意見書或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其開展集體協商。對逾期不整改的,及時提請人社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直至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開展集體協商的,及時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記者邢生祥)

(責編:田少星、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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