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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實施提案制度 暢通網絡建言渠道

四川省總:人人皆有發言權,提案件件有回應

目前已征集到有效提案88份,涉及工會改革和自身建設、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10大類別

2019年04月17日08:27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日前從四川省總工會獲悉,《四川省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四川省總工會委員會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地實施4個多月以來,有效激發了工會代表委員以及職工群眾建言獻策的積極性。截至目前,四川省總工會提案工作小組辦公室已征集到有效提案88份,涉及工會改革和自身建設、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10大類別。

據介紹,《辦法》旨在通過充分發揚民主、廣開言路,努力保障“人人皆有發言權”,盡最大可能調動廣大職工群眾建言獻策的積極性。《辦法》的制定緊扣四川工會工作實際,借鑒人大、政協有關規章制度,同時多次召開有工會代表、委員、基層工會干部、勞模和一線職工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綜合意見建議並多次修訂后最終定稿,於2018年11月30日正式在四川工會系統推行。

《辦法》提出,代表委員原則上每年在四川省總工會全委會、省工會代表大會時提交1件以上提案,期間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可通過代表委員提出,在閉會期間,則人人均可通過網絡平台建言獻策。

《辦法》對提案的辦理與督辦進行了細致明確的規定,要求提案工作小組對收到的提案和意見建議進行分類,具備提案辦理條件的,明確承辦單位,需要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承辦單位共同研究辦理的,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對不宜作為工會提案辦理的,則根據實際情況轉送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或提交省人大、省政協。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提案辦理的責任人,根據提案辦理難易程度,在收到提案1∼6個月內對提案人出具書面答復意見﹔承辦單位對不屬於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提案,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經提案工作小組同意后,將提案退回。對於退回的提案,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另行交辦。此外,提案辦理期間,提案工作小組辦公室全程跟蹤檢查提案答復意見落實,並將辦理情況定期予以通報。

此外,為了鼓勵代表委員積極發聲,廣泛參與到各級工會的決策和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反映職工生產生活和工會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辦法》中專門設立獎懲制度,如每屆省總工會委員會屆滿前,開展一次本屆提案工作總結,對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給予表揚,並將承辦單位提案辦理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等。

據介紹,下一步,四川省總將持續推進網上提案工作和建言獻策平台建設,下發提案選題目錄,幫助代表委員更加有針對性地提交提案。(記者 李娜)

(責編:倪運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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