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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短工,別“短”了權益

專家提醒,求職時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和社保權益

2019年05月21日08:52  來源:《工人日報》

“1天195元,12小時工作制,白班夜班兩班倒,上六休一,每個月30日發工資,壓10天的工資。”一則分揀小件短期工的招聘啟事如是寫道。

短期用工人員因其用工時間靈活、成本低等優勢備受招工單位青睞。這類勞動者大多為外來務工人員。然而,《工人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由於這部分勞動者法律意識較弱,一些用人單位常打著“短期靈活用工”等幌子,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保,進而侵害其勞動權益。

“想簽合同的話就轉長期”

記者在某招聘平台上聯系了北京一家人力資源公司,記者了解到,該公司發布的“急招短期工”主要是招聘在庫房中從事分揀、打包、收貨、掃描等崗位的勞動者。

線上投遞簡歷后,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很快聯系上了記者。“我們這邊短期工的工期是40天,有興趣嗎”“簽勞動合同嗎”“短期工不簽,長期工簽,想簽合同的話就轉長期”……隨后記者繼續詢問短期工是否有其他協議可以簽,對方表示沒有,並且也不為短期工繳納社保。

而在北京一家“急招短期工”的烤肉店,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烤肉店要的短期工主要是從事餐廳桌椅擺放、打掃衛生、接待顧客,且必須干滿4個月。在詢問是否簽勞動合同時,對方表示沒有勞動合同,“也不簽協議,必須保証干滿4個月,少一天都拿不到工資”。

記者追問道:“不簽協議的話,萬一有糾紛怎麼辦?”對方回答稱“不知道”。

北京市道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謝燕平告訴記者,打短工的勞動者在求職中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且難以從証據上反映出與用人單位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處於不利地位。

騎車送水並不危險不用繳納社保

以求職的名義,記者在某生活服務平台上投遞了一份簡歷,不久便收到北京某商貿公司招聘送水工的信息。

被問及用工時間時,該公司招聘負責人告訴記者,“不招短期工,隻招長期工”“長期工要干多久”“半年。”

當記者詢問用工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時,對方明確表示:“不簽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當記者向這家公司表示應當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方以“招聘條件寬鬆”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而當記者提醒送水過程中可能出現意外,應當繳納社保時,對方則以“騎三輪車送水並非危險行業”為由拒絕。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某租房平台上的一名保潔員。這位保潔員在北京有著多年保潔經驗,她告訴記者,自己從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家公司也並未為其繳納保險。甚至在她入職之初,這家公司曾表示,保潔員在從事保潔工作期間發生的任何意外與公司無關。

“公司隻和我簽了承包合同。現在應聘的人多,公司怕花錢,連工服都要我們自己掏錢買。”這位保潔員跟記者“吐槽”。

“不繳納社保屬於典型的違法用工。”謝燕平告訴記者,因為保潔人員、送水工等崗位要求較低,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法律意識較弱,再加上流動性較強,很多務工者為了到手的錢多一些,對於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行為不太在意,往往出事后才意識到社保的重要性。

務工者應多個心眼

從當前的招聘信息來看,保安、保潔、月嫂、保姆、建筑工人等崗位通常要求隻需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再經過勞務公司或用人單位的短期培訓即可上崗。而出於經濟方面的考慮,“打短工”的勞動者經常在與用人單位達成口頭協議后就直接投入工作,這種“急於掙錢”的心態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最終導致勞動者權益受損。

對於勞動者尤其是從事崗位可替代性強、流動性強工作的勞動者,謝燕平提醒,不論用人單位規模大小,入職后應當第一時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工資標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把勞動合同的原件交到自己手中,這是維權的基本依據。

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訴記者,在勞動合同訂立階段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較為常見,“勞動者務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多個心眼”。

除了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外,謝燕平表示,打短工的勞動者還要警惕用人單位的加班套路,在倉儲、家政等行業中,加班屬於常態,但因為勞動者不掌握考勤,也很難証明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所以勞動者經常在維權時受阻,導致支持加班費的可能性甚微。同時,非法延長試用期也損害了打短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例如簽訂6個月的勞動合同,卻要求有兩個月的試用期。對此,謝燕平說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相關勞動証據。

另外,“以擔保金、保証金、置裝費等要求勞動者繳費,扣押勞動者身份証件,應告知勞動者的職業危害但不告知也是常見的短期用工陷阱。”沈建峰提醒道。(記者 關晨迪)

(責編:田少星、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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