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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工作首部法律性文件《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印發——

評職稱有了“新尺子”

李丹青

2019年07月15日08:26  來源:《工人日報》

“評職稱”事關勞動者收入,直接關系到專業技術人才的聘用、考核甚至晉升。

7月9日,職稱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印發,並將於今年9月起施行。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准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從過去分散的政策上升為統一規定,《規定》將實施職稱評審管理的范圍由過去主要在體制內,拓展到全體專業技術人才和各類用人單位。同時明確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序,對評審全過程進行規范管理。

那麼,職稱評審的主體、標准、程序是什麼?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自由職業者又該如何評職稱?近日,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就這些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職稱評審標准是什麼?

——地區、單位標准不得低於國家標准

《規定》明確,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均應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准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應重新核准備案。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類別。

對於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備案,《規定》明確,國務院各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等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人社部門核准備案﹔各地區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人社部門核准備案﹔其他用人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省級以上人社部門核准備案。

申請組建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條件以及核准備案的具體辦法,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社部門以及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制定。

申報人一般應按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不過,《規定》中明確對三類人“特殊照顧”: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合理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查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根據《規定》,職稱評審標准分為國家標准、地區標准和單位標准。這位負責人介紹,各職稱系列國家標准由國務院人社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地區標准由各地依據國家標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單位標准由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准、地區標准,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地區標准、單位標准不得低於國家標准。”這位負責人說,《規定》在保証規定剛性、原則性的同時,充分考慮各地區、各部門實際,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職稱評審程序是啥?

——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

1986年以來,為加強和規范職稱評審工作,原人事部先后印發了系列政策文件,來建立職稱評審組織、規范評審程序。但這些規定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效力層次不高,有些政策已經不能適應現階段職稱評審工作需要。

為此,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加強職稱評審管理法治建設,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隨后,人社部門通過調研、座談起草了《規定》初稿,並於去年8月,將《規定》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經梳理匯總,共收到710余條意見建議。這位負責人介紹,他們逐條進行了研究修改,能採納的全部採納。

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這位負責人指出,《規定》的出台將對從源頭上規范職稱評審程序,依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証職稱評審質量起到重要作用。

據介紹,《規定》規范了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序,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

首先是申報、審核。申報人應滿足申報條件要求,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先核實申報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后,逐級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審核。

接著是評議組或評審專家評議,對申報人提出評議意見,作為評審會議表決的參考﹔然后是評審。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投票表決﹔再接著是評審結果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對評審結果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最后是評審結果確認、備案。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人社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評審通過人員應當向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部門備案。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如何開展職稱評審?

——可由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程序

當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已佔全國專業技術人才總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數量已達3822萬人,佔比52.2%。隨著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不斷壯大,其職稱評價需求也不斷增強。

然而,部分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反映,職稱評審申報渠道不夠暢通,不利於其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成長發展。

為確保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中享有同等待遇,《規定》明確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者職稱評審同樣適用,使其參加職稱評審有依據、有保障。同時,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審核、公示、推薦的主體,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此外,《規定》還明確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台,推廣在線評審,逐步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並積極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証書,電子証書與紙質証書具有同等效力。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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