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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提前移出“黑名單”

有關人士表示,此舉給了失信企業改正錯誤的機會,也讓其他企業引以為戒

2019年08月15日08:44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 (記者劉旭)“給了失信企業一條活路。”趙軍(化名)是沈陽某高新技術產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沒及時償還典當公司貸款51萬元及相應利息,該企業不僅被當作典型失信案件被曝光,還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5年內沒有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8月13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這讓趙軍感到失信企業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

依據現行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未按時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仍未移出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滿5年沒有其他違法失信行為的,方可申請移出。

截至目前,遼寧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有2.4萬余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已經不再經營、失去聯系、無人管理的休眠企業。然而,省市場監管局通過調研發現,尚有10%~15%的企業處在經營狀態,或有繼續經營的意願,只是暫時遇到困難臨時歇業。

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現有的信用監管制度,對違法失信企業起到了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社會共治的良好作用,但移出“黑名單”時間限定太長。企業一旦進入“黑名單”,5年內無法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銀行賬戶被凍結,在政府財政補貼、採購、招標等各方面都將受到限制或禁入,讓許多失信企業被迫停止市場活動,走進發展“死胡同”。今年以來,省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40余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申請,要求移出“黑名單”。

為此,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符合已依法履行了相關信息公示義務、更正了有關錯誤的,列入異常滿3年、未申請移出被列入“黑名單”的,不存在稅收違法及社保繳費違法行為,不存在被政府部門行政處罰的情形等7類條件的企業,可向登記機關同級市場監管部門信用監管機構現場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市場監管部門經初審、調查核實后,符合要求的可為其恢復正常信用狀態。

“信用監管是把企業管好,不是管死。”遼寧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認為,此舉給違法失信企業改正錯誤、恢復信用、重振發展的機會,也讓其他企業引以為戒、重視信用、合規守信經營。“救活”一批失信企業,能夠對規范市場特別是推進信用監管起到很好的作用。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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