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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總持續推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制定——

一部工資支付條例的兩次出台

陳昌雲

2019年09月06日09:04  來源:《工人日報》

2019年9月1日,《昆明市工資支付條例》(下稱新條例)正式施行,原《昆明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下稱老條例)同時廢止。

據悉,新條例比較老條例,實施的力度更大,調整的范圍更廣,更加有力地保護勞動者的薪酬權利,規范勞動力市場。新條例規定,欠薪單位最高可處罰10萬元,情形嚴重者列入“黑名單”,同時加大對違反工資支付制度的處罰力度,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督促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工資支付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新條例的名稱中刪掉了“企業”倆字,適用新條例的勞動者被定義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合伙組織、基金會等(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這等於把勞動者從企業職工擴大為所有以工資性收入為生活來源的群體。

不僅如此,新條例中還有多處明顯的“工會元素”,比如,第二十二條規定,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應當將用工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工作情況向本單位工會通報並備案相關資料,工會應當適時對本單位用工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眾所周知,一則地方性工資支付條例,其背后牽涉到千千萬萬勞動者、企業的利益、訴求。鮮為人知的是,它的出台無不凝聚著昆明市總工會的“心血”。

昆明市總工會法律部長彭鎮告訴記者,新條例的母本為15年前出台施行的《昆明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這個條例是2004年5月28日由雲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的關於昆明市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的行政法規,於同年9月1日施行。

彭鎮說,“當時,老條例的出台離不開市總的倡議、力推,過程極其艱辛。老條例把工會元素與勞動者權利的保護通過法律有機融入,更為今天新條例的修訂出台打下基礎。”

據了解,2000年后,昆明市工資拖欠問題凸顯,時任昆明市總工會主席的楊麗等工會干部們心裡著急,“工會關心這些工資被拖欠的工人,當時市總感到應當有一個地方性的法規,以規范工資發放和治理欠薪,為勞動法律裝上‘牙齒’。”

2001年初,昆明市總針對該市當時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存在的問題,推動出台《昆明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和《昆明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同時,昆明市總努力取得各方共識,經過1年多的工作,《昆明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終於到了交付表決的關口,2004年3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表決通過這個條例。

“投票時,我的心懸在嗓子眼兒,看著贊成票在一票一票地上升,特激動。”楊麗回憶說,“先前討論時,爭議太激烈了,直到超過法定票數,心才放下來。”

昆明市從此結束了沒有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律的歷史。

對於新條例,彭鎮告訴記者,在立法過程中,市總積極配合市人社部門等有關單位,給相關單位提供了大量的資料,尤其是近些年涉及勞動者報酬出現的帶規律性的問題,並做好說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戚永宏利用機會向有關各方介紹情況,積極推動條例的修訂出台。

從0到1,再從1到1+N,從無到有,從有到優,一則不斷完善、優化的地方性工資支付條例,既見証了昆明市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歷史進程,也彰顯了昆明工會的擔當與執著。

彭鎮表示,“市總還將在未來的聯合執法檢查中發揮重要作用。此外,市總要求全市各級工會學習貫徹這部法規,讓工會干部們盡快掌握這個法律武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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