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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工會仲裁庭6天審結一起勞動爭議

“互不相讓”的當事人懂了法明了理

2019年09月19日08:46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 (記者龐慧敏 通訊員李虹繽 邱巧雲)日前,在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會仲裁庭,員工李某接過物業公司負責人交來的1.7萬元現金,當事人雙方同聲感謝工會工作人員的高效調解,短短6天內,令這起此前陷入僵局的勞動爭議案件妥善了結,避免了漫長的仲裁訴訟過程對雙方的“煎熬”。

案件原委是,員工李某不同意物業公司派其到另一地點和崗位工作,與公司協商未果,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出經濟補償金、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未休年休假補償金等多項請求約4萬元,而物業公司僅願意支付給李某1個月工資3800元。雙方互不相讓,經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

8月30日,南寧工會仲裁庭受理該案后,對案情進行了調查分析,發現:員工方的主張或缺乏充分有效的証據支持,或部分已超過仲裁時效﹔企業方對法律法規有誤解,所提供的証據材料也存在瑕疵,案件爭議點多,疑難度較高。

工會工作人員對當事雙方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引導雙方樹立正向思維並向他們提出解決糾紛的建議,最終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物業公司支付給李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年休假補償金等共38025元,李某退回物業公司為其墊付的個人應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21025元。案件處理6天時間即以案前調解的方式結案,物業公司在收到仲裁調解書后立即履行完畢。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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