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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付工傷賠償,法院強制執行遇阻。面對“贏了官司卻拿不到賠償金”的情況

惠州工會借助社保渠道幫助工傷農民工成功拿到部分工傷賠償款

2019年11月15日09:00  來源:《工人日報》

向用人單位追索工傷待遇,即使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勝出,仍可能因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等原因拿不到應得的賠償——這是不少工傷職工面臨的狀況。11月13日,記者從廣東省惠州市總工會了解到,該工會近日幫助一名遭遇工傷的農民工依法成功申請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讓這名農民工拿到了部分工傷賠償款。

廣東廣法律師事務所律師練漢忠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遭遇工傷卻拿不到賠償的職工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或第三人追償工傷保險金。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普及不夠,很多職工還不了解這一制度,同時該制度在落實中尚存在一定難度,因此,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或者申請成功的案例不多。他建議職工充分利用這一制度,維護自己的權益。

贏了仲裁卻執行不到錢

農民工吳感(化名)2017年2月18日入職惠州市某塑膠制品加工廠,擔任領班。勞動關系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廠也未為吳感繳納社會保險。同年4月18日,工作中的吳感右手被注塑機軋傷,隨后被送到醫院治療。住院期間,吳感自行解決伙食、陪護問題,廠方支付了醫療費用。

由於廠方未為他申請工傷認定,吳感近親屬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於當年9月30日被認定為工傷。廠方不服工傷認定,起訴至法院,但敗訴。隨后,吳感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但廠方依然不服鑒定結果。吳感申請再次鑒定。2018年10月,廣東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仍為六級傷殘。吳感此后申請勞動仲裁。惠州惠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2018年11月26日作出裁決,廠方應支付吳感工傷待遇等一共35萬余元。

但是,在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吳感並沒有收到廠方應付的賠償金,2019年2月28日,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6月20日,惠陽區法院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對被執行人實施邊境控制,待找到被執行人后再予實施拘留”為由終結了強制執行程序。

23歲的吳感是在單親家庭長大的獨生子,家裡曾是村裡的特困戶。他初中畢業后便外出務工。右手受傷后,吳感一直未找到合適的工作,生活困難。

“法院最終隻執行到1萬多元。”兩年多漫長復雜的程序,讓身心俱疲的吳感感到失望。

服務記錄表背后的“工會溫度”

灰心之際,吳感遇到了工會。

近日,在惠州市總工會,記者看到一份詳細的服務記錄表,記錄了市總工會社工詹佳卉和同事在10次溝通、探視中,幫助吳感慢慢重拾生活的希望,並指導他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最終成功的歷程。

2019年4月2日,吳感通過工會開設的微信互助群發出求助信息:工廠老板跑路了,自己的工傷待遇可能拿不到了,該怎麼辦?

看到信息后,工會社工詹佳卉當天即給吳感打電話,了解詳細情況,並告訴吳感如果強制執行沒有拿到錢,可以申請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傷待遇,並提供《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文本內容讓吳感學習。

在社工指引下,吳感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其間,因溝通不暢等原因進展並不順利,社工數次安慰吳感,向他傳授溝通技巧,並詳細指導他如何寫好申請書。

7月23日,惠州市總工會開展工傷關愛日慰問探視活動,邀請吳感參加,並向他發放了500元慰問金。

8月,申請獲得人社局批准,吳感拿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10多萬元。盡管只是部分賠償金,但對此時的吳感來說無異於雪中送炭。吳感高興地向工會致謝。9月,得知惠陽區法院可以給予吳感2萬元救濟金,社工又指導吳感撰寫申請書,並鼓勵他回到家鄉后,先辦理殘疾証,然后學習一項技能,重新尋找適合的工作崗位開始新的生活。

“工會在我困難時扶了我一把,讓我重新燃起了對生活的希望。”近日,提及此事,吳感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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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申請社保先行支付?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責編:程宏毅、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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