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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泰州鼓勵企業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

2019年11月22日08:16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王偉)江蘇省泰州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關於鼓勵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 健全產業工人分配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廣該市高港區產業工人“能級工資”集體協商經驗,鼓勵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健全產業工人分配激勵機制。

“能級工資”制是企業根據崗位評價因素、員工能力級別和工作績效考核確認工資標准的工資制度。從實踐來看,“能級工資”集體協商有利於企業“拴心留人”,實現企業與職工共贏,促進構建命運共同體。

《意見》指出,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是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實施產業工人維權服務工程,提高技術工人、先進職工的經濟待遇、政治待遇和社會地位,促進職工薪酬與技能績效挂鉤的一項舉措,是建設技能型產業工人隊伍的探索措施。

《意見》提出,要全面把握“能級工資”集體協商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創新創造類成果獎勵的協商、技術技能類津補貼協商、各級榮譽類的專項獎勵協商和學歷提升類津補貼協商。具體為:

——企業要力推職工群眾性科技創新活動,對職工“五小”成果被採用且產生經濟效益的,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專項獎勵標准。對於職工在崗位上研發的科技創新成果、發明專利等,通過集體協商確定獎勵辦法或津補貼標准。

——企業重要關鍵工種一線職工技術技能等級提升,達到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稱的,通過集體協商確定給予技能津貼(補貼)發放的標准和辦法。職工在各級各類崗位技能競賽中獲得較好名次的,通過集體協商確定相應的津貼(補貼)標准和發放辦法。

——對職工榮獲各級勞動模范(工匠)、五一勞動獎章,獲得各級道德模范、最美(文明)職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確定給予配套或專項獎勵。

——對於到企業工作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的技能型人才,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人才津貼發放標准和辦法﹔對於經過企業同意、在本職崗位上且崗位所需專業學歷得到提升的技術工人,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專項津貼的發放辦法和標准。

《意見》要求嚴格規范“能級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程序,落實企業職代會的法定機制,健全集體合同履約督查機制。泰州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每年將選樹一批集體協商星級示范企業(行業),並側重獎補在“能級工資”集體協商探索創新的企業和行業。

(責編:程宏毅、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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