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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春秋游和療休養、發放勞動技能競賽獎勵按什麼標准?是否可以對兼職工會干部發放補貼……

基層工會經費怎麼用? 陝西明確幾個關鍵

毛濃曦

2020年01月06日08:51  來源:《工人日報》

針對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使用中的模糊地帶,陝西省總工會經過專門研究,近日印發《陝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

關於工會經費用於福利及慰問品的支出,修訂后的《實施細則》規定:發放標准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200元,慰問品的採購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省貧困地區生產、銷售的扶貧產品,採購金額應達到當年慰問品金額的30%以上。

此外,基層工會在組織職工春秋游和療休養、發放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獎勵及評審費、發放兼職工會干部補貼等方面,都有了確切依據。

春秋游可委托旅游機構

原《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中關於春秋游的內容為: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春秋游,范圍限於省內,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秋游活動,不得安排收費旅游景點的相關活動,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不可開支景區門票、導游費、住宿費和其他補貼費用。

“沒門票的地方往往都是荒山野嶺,沒有公共設施,組織活動並不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大多收門票,又不敢擅自組織職工去。”這是昔日基層工會組織職工春秋游活動的最大障礙。本次修訂,陝西省總針對基層工會在組織職工春秋游中,能否委托專業機構、能否購買門票以及費用支出范圍難以掌握等棘手問題,予以明確。

《實施細則》修訂為:基層工會在組織會員春秋游活動時,可以選擇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旅游機構組織活動,但必須簽訂委托協議,當日往返﹔可以組織會員到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開展春秋游活動,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支范圍包括租車費、餐費、門票費、人身意外保險等其他費用,標准不超過200元/人次。

職工療休養費用標准提高

原《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五款相關內容為:基層工會可用同級政府或行政部門安排的專項經費或本級工會經費舉辦一線先進職工和勞動模范療休養活動,活動應優先選擇在工會系統勞動模范療休養院和基地進行,省內不超過5天,省外不超過7天,往返交通費由參加人員回所在單位報銷,落地后的療休養費省內每人不超過1000元,省外不超過2000元,活動組織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超過療休養人數的10%。

“因物價上漲等因素,造成原療休養費用不足,獎勵激勵政策初衷不能充分發揮出來。”這是近年來職工療休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致使職工療休養質量打了折扣。本次修訂不僅大幅提高省內、省外的療休養費用標准,還對療休養方面的其他費用予以明確,並壓縮了活動組織單位工作人員數量,把更多經費用於療休養職工,讓“工會經費使用要在先進職工和勞模療休養等方面發揮作用”進一步在該省落地落實。

《實施細則》修訂為:基層工會應積極配合行政部門組織好一線先進職工和勞動模范療休養活動。療休養活動應優先選擇在工會系統勞模療休養基地進行,省內不超過5天,省外不超過7天。參加人員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承擔,療休養期間的其他費用可由工會經費給予補貼。省內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次,省外不超過3500元/人次,組織活動單位的工作人員最多不得超過3人。

競賽獎勵及評審費有了新標准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四款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標准為一般不超過1000元,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可以向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每人最高不超過100元。在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等活動時,可以聘請相關人員作為評委,對開展的活動進行評審,每人評審費最高不超過1000元。

“原政策未明確單人不超過1000元還是團體累計不超過1000元,發少了難以激勵廣大職工,發多了又怕違規”“邀請的評委如果沒權威,活動影響力不大﹔請權威評委,經費又不允許”……在昔日各種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中,政策與現實的差距,致使一些活動質量不高。根據加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技術工人待遇,鼓勵開展發明創造等政策有關精神,陝西省總對工會經費用於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的規定進行補充完善。

《實施細則》修訂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參賽數量的三分之一,標准為單項獎最高不超過1萬元、團體獎人均最高不超過500元。同時,可向未獲得獎勵的參賽人員發放不超過100元/人次的紀念品。在開展以上活動時,可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非本單位人員)作為評委,評審費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最高不超過2400元/人天,其他專業人員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天。

擴大基層工會兼職干部補貼發放范圍,提高補貼標准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七款為:基層工會(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干部(含兼職財務人員)發放補貼。單位職工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下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100元﹔單位職工人數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 人)以下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150元﹔單位職工人數1000人以上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200元。

目前,大部分企業工會干部都是兼職干部,普遍沒有額外報酬和補貼。為體現對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的關心,陝西省總根據全總文件對原條款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修訂,擴大了基層工會兼職干部補貼的發放范圍,提高了補貼標准,激勵基層工會兼職干部更好地為廣大職工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

《實施細則》修訂為: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干部(黨政、群團等國家公職人員除外)發放補貼。單位會員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下不超過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不超過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不超過300元/人月。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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