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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於5月起施行

農民工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李丹青

2020年01月08日08:55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從今天上午國新辦召開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政策吹風會上獲悉,《條例》明確建筑業工程款可以按照工程的節點撥付,但農民工工資必須按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來支付。《條例》將於今年5月起施行。

當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工資的,《條例》提出,要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對以實物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用於支付工資的社保卡或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法定代表人等責任人員給予罰款。

一直以來,工程建設領域是欠薪的高發區。記者注意到,《條例》設專章對該領域工資支付問題作出規定,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工資保証金保護等強有力的措施,確保農民工拿到工資。

由於工錢和工程款相混淆的現象較為突出,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沒錢發”和“專款專用”的問題,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介紹,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佔。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提出了“總包代發”的措施。對此,王程解釋道,目前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經過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還有包工頭等多個環節,容易出現被截留、被克扣,為此,《條例》減少工資支付環節,要求推行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

針對一些農民工遭遇欠薪但証據不足或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條例》在制定之時已有考慮,除了提出實名制用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外,還明確用人單位應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台賬,並至少保存3年。當因欠薪存在爭議,而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台賬和清單等材料的,將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此外,《條例》堅持“刀刃向內”,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資支付情況加強管理,提出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欠薪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責編:田少星、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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