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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網購遇糾紛 法律維權這樣做

王竹萌

2020年03月05日07:40  來源:《工人日報》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護目鏡、消毒液等防護用品成為消費者迫切需要的日常必備用品。消費者在網購防護用品過程中發生的“糟心事”也越來越多。疫情之下,消費者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給出消費維權提示。

糟心事一:防護用品價格漲了質量不行

我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三無產品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了規范。

【法官提示】

針對疫情期間大量消費者網購口罩等醫療器械的情況,廣大消費者要認真審查賣家的銷售資質,審慎辨別商品質量及歷史銷售價格,避免從無售后保障的網購平台、無銷售醫療器械資質的網店購買缺少質量標識的防護物資。

遇到產品質量問題,廣大網購消費者可要求商家7天無理由退貨﹔向存在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要求索賠損失﹔如經營者造成消費者或他人人身傷害的,還有義務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卻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糟心事二:遇上“假發貨”或者“被征收”

疫情發生以來,許多消費者發現,自己下訂單之時平台明明顯示有貨,但下單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商家均不發貨,或物流信息許久不更新。此時賣家直接告知消費者該商品已無貨,或者稱因疫情原因商品已被政府征用而無法發貨,要求消費者主動退貨。

【法官提示】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對於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同時也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証明”,因此,消費者在遇到此種情況時可要求賣家提供關於商品被征用、征收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或相關証明,如果賣家無法提供的,消費者有理由認為發貨並非遇到不可抗力,有權要求賣家繼續履行發貨義務。

糟心事三:物流速度過緩,快遞變“慢遞”

疫情當前,由於交通管制、人力缺乏等多種因素,許多快遞公司的物流速度變慢。近日來隨著交通狀況的陸續好轉和春節假期的結束,不少物流公司已陸續恢復正常運營,在此情況下不少消費者仍然表示物流及配送延誤嚴重。

【法官提示】

如果快遞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快遞配送過慢或丟失,造成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的,消費者可依照《快遞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有保價的快件按快遞公司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發生快遞糾紛后可首先與相應的快遞公司進行溝通,如投訴未果可通過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或電話方式進行投訴,盡可能地保護自身權益。

(責編:艾雯、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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