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

山西出台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 責任人離崗或者退休仍需擔責

劉建林

2020年04月07日09:57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山西省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簡稱《辦法》)日前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旨在規范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程序,落實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該《辦法》共14條,適用於該省各級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的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

《辦法》指出,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是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對企業重大決策,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決策程序以及執行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無論責任人是否在崗、離崗或者退休,都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對重大決策事項、決策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特別強調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事項的前置程序。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並記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對違反《辦法》規定,作出重大決策造成國有企業資產損失的,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追究終身責任,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等方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艾雯、程宏毅)

全總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