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生祥
2020年04月27日09:26 來源:《工人日報》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青海省總工會近日明確,從4月20日∼5月19日,青海工會開展以“戰疫情、促發展、保權益、構和諧”為主題的集體協商集中要約月活動。
青海省總提出,要通過開展集體協商要約月活動,推動企業建立和規范集體協商制度,有效解決特殊時期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方面問題,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要約對象包括: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尚未開展集體協商的建會企業、協商主體健全但未開展集體協商的行業或區域(園區)以及集體合同已經到期需續簽或重新簽訂的企業、行業或區域(園區)。
青海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集體協商要約堅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因疫情等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要將穩崗就業、薪酬福利、工時制度、勞動安全衛生、輪崗輪休、職工培訓、用工方式等涉及職工利益調整的重大事項作為要約主要內容,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調整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青海省總強調,生產經營正常、效益較好的企業,將工資增長幅度、獎金福利、津貼補貼等作為要約主要內容。生產經營出現暫時下滑、效益下降的企業,尤其是上一年度發生過欠薪的企業,將工資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生活費保障等作為要約主要內容。對於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以勞動定額、計件單價等作為要約主要內容。
此外,青海還鼓勵各類企業開展技術工人工資集體協商,把技術工人平均工資水平、工資增幅、技能工資、技術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職稱評審、技能培訓、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等作為要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