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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白映玉:完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制度

記者 楊召奎

2020年05月22日08:29  來源:《工人日報》

作為一名常年工作在生產一線的電焊工人,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公司電焊工白映玉代表一直關注特殊工種工人權益保護問題。今年全國兩會上,白映玉代表建議,完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制度。

據了解,原勞動部對常年從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及從事高空、高溫、井下及有毒有害工作崗位的職工,推出了提前5年退休和工齡折算的退休政策。1978年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對於特殊工種的認定和審批進行了規定,並明確了退休待遇。

白映玉代表表示,《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部分國有企業大都進行了體制改革,轉變成為公司制企業,一些新興國有控股企業也不具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背景,白映玉代表所在的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公司便是其中之一。這導致一些工人在申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過程中,因不符合條款第一條中“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要求而碰壁。

為此,白映玉代表建議,完善《辦法》中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描述,將“全民所有制企業”調整為“國有控股企業”。

此外,白映玉代表在調研中還發現,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取消了折算工齡等因素導致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時因工作年限較短造成基本養老金待遇下降﹔二是企業在執行特殊工種退休問題上存在不同理解,有的企業認為應按《辦法》規定,凡是達到年限人員均應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有的企業按地方社保部門要求,採取員工自願申請、合規性審批同意后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辦理方式不統一,容易導致不公平現象發生﹔三是一些企業把提前退休作為減輕企業負擔的一種手段。

“完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實施范圍及工種目錄,對已採用新工藝、新技術、作業環境大幅改善的工種應進行清理和修訂,並嚴格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對確為特殊工種的企業予以批准報備。”白映玉代表表示,企業不得以減輕負擔為由,對特殊工種人員實行強制提前退休,應將“應該退休”調整為“可以退休”。

(責編: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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