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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針對就業歧視開出藥方——將反就業歧視納入檢察公益訴訟范圍

記者 羅筱曉

2020年05月27日08:42  來源:《工人日報》

“同樣是回廣西復工,一個留下,一個被勸返,就因為后者是湖北人。”帶著一絲無奈,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學恩代表向記者講述了武漢“解封”后,一名湖北籍務工者的遭遇。

復工復產期間,蔡學恩代表接到了好幾次類似這樣的咨詢,都是因為來自疫情嚴重地區而遭到歧視性對待。

4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要求,依法查處和糾正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等行為﹔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會議要求,要嚴禁歧視湖北籍勞動者,堅決依法糾正個別單位拒絕招錄、無故辭退湖北籍勞動者等就業歧視行為。

“在現實中,由於司法滯后性和招錄工作時效性,勞動者錯失的工作機會很難獲得補償。”蔡學恩代表說。

為此,蔡學恩代表建議將反就業歧視納入檢察公益訴訟范圍,“這樣一方面可以快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對實施就業歧視的用人單位產生警示作用。”

湖南省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江天亮代表則關注職業院校學生遭遇的就業歧視。江天亮代表發現,即使一名高職學生專升本進入本科,隨后再攻讀碩士學位,但當其進入社會求職時,最初的低學歷起點仍然可能成為就業的“攔路虎”。

一方面是職業院校擴招,一方面是就業時被“學歷歧視”,江天亮代表建議,應擴大社區工作者、街道和村干部招聘崗位中的職業院校學生招聘錄取比例,“職業院校畢業生同樣能勝任這些工作,應該給予他們更公平的就業待遇”。

蔡學恩代表認為,遭遇就業歧視的人群有很多,歧視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無論是顯性的還是隱性的,都要嚴厲打擊。他呼吁,我國應盡快建立就業歧視識別、懲治和預防機制,有針對性地做好頂層設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適時發布反就業歧視的指導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則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引領作用,從而提升各級司法機關針對就業歧視案件的辦案能力。”

(責編:宋美琪、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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