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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呼吁完善職工大病保障和災難性衛生支出風險制度,防止職工因病致困、因病返貧——

讓大病保障為困難職工穩穩“兜底”

記者 李丹青 陳曉燕 郝赫

2020年05月28日08:32  來源:《工人日報》

降低購藥負擔

“北京職工大病高額醫療費用可以‘二次報銷’了。”全國兩會召開前夕,一直關注大病保障的全國勞模、廈門集裝箱碼頭集團公司工會主席馮鴻昌代表第一時間為這條新聞點贊。

他認為,大病保障對職工來講十分重要。“每年職工發生大病的比例約千分之一,看似不高,但若放大到一座數以百萬、千萬計人口的城市來看,就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其中就會有不少職工家庭因病致困、因病返貧。”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標准,當家庭醫療支出等於或超過滿足基本生存支出后可支配收入的40%時,就發生了災難性衛生支出。

近年來,隨著藥品談判進醫保、帶量採購的開展,不少抗癌藥價格大幅降低,重疾職工的家庭負擔大大減輕。不過,由於需長期用藥治療、患病后勞動能力降低,重疾職工負擔依然很重。

為此,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委員提議,完善職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和災難性衛生支出風險制度,完善醫藥供應體系,降低購藥負擔,尤其要讓這一制度為患大病職工尤其是困難職工“兜底”。

保障還不均衡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對超過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但保障還很不均衡。”全總研究室主任呂國泉委員指出。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有限額,不同地區的保障力度同樣不夠均衡,它的保障范圍、保障水平隻能起一定的補充、緩解作用,難以跟上醫療費用上漲幅度。”呂國泉委員進一步解釋道。

同時,他指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未能充分發揮化解災難性支出風險的功能。

在抗擊疫情過程中,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兩次發出緊急通知,提出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截至3月21日,中央財政已經下達的醫療救助資金是261億元。

“這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同時,也使如何完善災難性衛生支出風險保障機制的問題凸顯出來。”呂國泉委員表示,如果不採取多種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僅靠財政支出和現行醫保制度,難以為繼。

呼吁制度完善

呂國泉委員建議,完善職工重特大疾病和災難性衛生支出風險的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預防、醫療保險、社會救助和慈善捐助及醫療服務供給等制度,將防控重特大疾病風險關口前移,提高職工大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和封頂線,豐富職工健康保險產品供給,擴大職工保險產品范圍,鼓勵職工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這份事關未來10年國家醫保改革的頂層設計綱領提出,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減輕困難群眾就醫就診后顧之憂。

就中老年群體家庭災難性衛生支出發生率較高的情況,呂國泉委員提出,國家應建立醫療保險的生命周期精算平衡預測和管理體系,探索制定對弱勢老年人群提供必要補貼、建立專項老年人醫療保障互助基金等措施。

馮鴻昌代表建議,要為低收入職工提供充分的醫療救助,將收入水平標准和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標准作為同等重要的准入標准,將重特大疾病的參保職工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責編:宋美琪、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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