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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立勞動爭議預防化解新機制

標明具體工作措施時間表,推動形成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新格局

記者 柳姍姍 彭冰

2020年06月05日08:22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吉林省總工會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關於開展勞動爭議多元化解試點工作的方案》(下文簡稱《方案》)正式印發,為所列8項具體工作措施標明時間表。明確到今年年底,全省要建立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勞動爭議預防化解新機制,推動形成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新格局。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勞動爭議多元化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吉林省被列為8個省級試點之一。按照《方案》要求,該省將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組織、調解員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單、建立台賬。針對發現的問題,選擇勞動爭議多發易發的行業和領域,創造性地推進試點工作。

按照《方案》列出的時間表,5月15日前,強化訴調對接平台建設,在各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和職工法律援助窗口,工會選派調解組織或調解員入駐。同時,在各級工會設立法官工作室,為工會協商調解勞動爭議提供培訓指導。

5月底前,各級工會要加強與人社、司法行政、企業代表組織等有關方面溝通聯系,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在爭議多發的制造、餐飲、建筑、商貿服務等行業和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區域建立調解組織。

6月底前,各級工會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員名冊,廣泛吸納勞動爭議調解員仲裁員、勞動關系協調員、人民調解員等力量加入。各級人民法院要設立勞動爭議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吸納符合條件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加入。

此外,還要優化訴調對接流程、完善調解協議履行機制、加強律師參與勞動爭議化解工作、推動應用在線調解平台、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這些工作均有明確的完成時限要求,以此不斷推進試點工作落地見效。

“工作成效要用勞動者是否滿意、勞動關系是否和諧、社會大局是否穩定的標准來檢驗。”吉林省總工會副主席祝賀說,當前,全省各級工會要堅持以職工為中心,聚焦復工復產過程中勞動關系領域的矛盾糾紛,聚焦新常態、新模式等中小微企業勞動關系領域的矛盾糾紛等,把每一次調解都變成服務職工的暖心行動、面向職工的普法行動、呵護職工的維權行動,促進形成多元化解的法治化、群眾性、服務式模式。

(責編:宋美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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