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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對創新人才實施薪酬激勵

叢民

2020年08月03日09:39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叢民)為充分發揮薪酬激勵作用,促進事業單位引進、留住、用好人才,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廳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創新人才薪酬激勵若干措施》,提出事業單位要加大對創新人才的績效工資傾斜力度,允許事業單位建立和發放突出貢獻獎。

《措施》提出,高校、醫院、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人才事業發展和承擔的科研創新項目,積極推行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對從事周期性較強、技術含量較高工作的創新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對工作目標適宜以年度作為業績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勵的創新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對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等工作中階段性任務較強的臨時聘用或柔性引進的創新人才,可實行項目工資制。

山東還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通過兼職創新、在職創業等方式獲取報酬。《措施》規定,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在保証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等兼職從事科研創新,通過兼職科研創新取得的合法報酬由個人支配。

此外,《措施》還提出允許事業單位建立和發放突出貢獻獎。對在自然科學、醫藥科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專業技術領域取得創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取得重大技術革新,以及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科研人員及團隊,事業單位可按項目發放突出貢獻獎﹔對在教育、醫療衛生等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成績或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科研人員,由所在單位按年度發放突出貢獻獎。

(責編:程宏毅、孫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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