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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創設企業除名制度解決“退出難”

2020年08月04日14:01  

本報訊(記者劉友婷)借鑒香港的公司除名制度,通過特區立法,試點開展企業除名制度﹔商事登記機關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失聯企業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僵尸企業”,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將其予以除名……日前,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將在深圳試點實行強制退出制度,解決企業“退出難”。

據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后,企業設立門檻大大降低,商事主體的數量大幅增加,配套的市場退出制度相對其他制度而言,其滯后性逐漸顯露出來,矛盾變得日益突出。為解決因退出機制不完善導致的問題,在目前已通過立法程序上報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修訂草案送審稿)》中,創設了除名制度。這是在借鑒香港商事主體除名制度及浙江等地相關新出台制度經驗基礎上,建立商事主體除名機制。

該制度具有雙重功能,即對那些處於隱蔽活動狀態但不願意注銷的商事主體,可以倒逼其盡快消除失聯狀態,恢復正常活動,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那些實際無經營且處於事實上“死亡”狀態的商事主體,納入市場退出程序。

商事主體被除名后,商事主體的資產或者債權債務依照相關民事法律規定處理。對商事登記機關作出的除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商事登記機關的除名決定被依法撤銷的,商事登記機關將商事主體恢復記載於商事登記簿。

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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