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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壓力,支付高溫津貼可能面臨困難。有律師提醒,高溫津貼也可以平等協商——

高溫來了,高溫津貼怎能隨高溫蒸發

李潤釗

2020年08月13日09:18  來源:《工人日報》

制圖:肖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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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多地開啟炙烤模式,相關部門陸續發布高溫勞動保護政策。然而仍有部分企業選擇與規定逆向而行,欠發甚至拒發高溫津貼。面對每月不到200元的津貼,職工若要維權卻又不得不算一筆經濟賬。

“在福州,高溫津貼一年最多可以發5個月,以每月260元計算,一共1300元。”7月27日上午9點半,福州市晉安區的垃圾分揀員劉天坐在路邊,掰著手指跟記者算賬。

“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准備証據、聯系律師,來來回回至少得浪費我一周時間,一周工資大概800元。”劉天算了半天還是沒能說服自己去勞動部門走一遭。他反問記者:“折騰來折騰去,就為了500元,還可能丟了工作,你說值嗎?”

和不少勞動者一樣,劉天早前也並不了解當地的高溫津貼政策,以往夏季公司送來的綠豆和涼茶就是他印象中這個季節唯一的福利。直到今年3月起被公司拖欠了2個月工資后,他才從法援律師口中聽到了“高溫津貼”四個字。

而劉天面對高溫津貼“被蒸發”的態度,也代表了諸多勞動者高溫權益被侵害時做出的反應。記者從福州市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近年來勞動者對高溫津貼政策的咨詢件增多了,但選擇通過勞動仲裁等方式追討高溫津貼的職工卻並不多。

沒有“存在感”的高溫津貼

基本工資、績效獎勵、生活補貼……在劉天6月的工資條上,看不到諸如“高溫津貼”“高溫費”的字樣。而外賣小哥張權辛甚至沒有工資條,他隱約記得高溫天氣下外賣平台會採取浮動單價機制,他這幾個月在接單時能夠因高溫多賺取一部分的“跑腿費”。但對“浮動比例究竟是多少?其中哪部分是高溫津貼?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調整浮動系數?”……張權辛也說不明白。在他們看來,高溫津貼沒有“存在感”的原因在於:補貼金額並不高。

當前,一些用人單位還會通過明發津貼暗扣工資、以福利性的高溫補貼充抵高溫津貼等方式在政策落實上“打折扣”。福建金磊律師事務所邱媛媛律師表示,高溫津貼因為總額不高,容易被用人單位以和其他福利合並發放的方式加以“隱藏”,對職工造成迷惑。因發放高溫津貼還涉及天氣狀況、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部分企業在發放津貼過程中會出現延期,甚至是多月合並發放的現象。這些“花式操作”都降低了高溫津貼的“存在感”,對勞動者主張高溫補貼造成了困難。

今年,在福建省總工會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的職工維權調查中,“不知道”“不了解”高溫津貼政策的職工並不在少數,超過40%的職工在調查中表示“並不了解高溫津貼的發放規則”,而這個比例在建筑、外賣、快遞、環衛等高溫作業行業的調查中甚至超過了60%。

近年來,不少地方陸續出台高溫津貼發放的實施細則,每年還會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高溫津貼進行動態調整。福州市勞動監察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浮動變化的津貼標准無疑也對高溫津貼相關規定的普及造成了困難。

高溫津貼不僅是在勞動者中缺乏“存在感”。邱媛媛告訴記者,高溫津貼的法律規定源自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地多以紅頭文件形式對高溫津貼的發放標准加以規定,存在執法主體、罰責標准不清晰等問題。她呼吁,相關部門要明確權責,形成監督合力,進一步加大對拒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的懲戒力度,在制度框架內讓高溫津貼更有“存在感”。

被拖欠的高溫津貼也有追溯期

福州市勞動監察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窗口接到的投訴舉報中,單獨就高溫津貼進行投訴的是極少數,職工往往會採取“捆綁”方式,將企業欠發高溫津貼與其他違法行為一同投訴。

日前,沙縣一家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工人趙鑫和工友們就以企業拖欠28名裝修工人工資和高溫津貼為由,將老板告上了法庭。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該企業法人以疫情為由逃避支付工人工資和高溫津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最終在法院的支持下,趙鑫和工友們拿到了51萬元工資,還有1.8萬元的高溫津貼。趙鑫向記者表示:“相比拖欠的工資,每人1000多元的高溫津貼並不多,但再少也是我們的權利,權利不能躺在紙上,是權利就應該爭取。”

福建拓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春芳告訴記者,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所發放的高溫津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屬於工資,企業拖欠高溫津貼的違法行為可以依照欠薪論處。

“雖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后,勞動者可以在勞動仲裁及后期的法院訴訟程序中提出關於高溫津貼的支付主張,但是追溯是有時效的。”胡春芳提醒高溫下的勞動者,“依據相關規定,高溫津貼的仲裁和訴訟時效是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之內。”

針對高溫津貼仲裁訴訟中的舉証問題,胡春芳坦言,現行法律實踐中對高溫津貼証據要求較高,勞動者應提高維權意識,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工作環境溫度等能夠証明工作環境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准的有效証據。同時她指出,與一般舉証規定“誰主張誰舉証”有所不同,職工主張高溫津貼時,企業同樣有舉証義務。

高溫津貼可以“談”

7月23日上午,在福州天楹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會議室裡,企業行政方和職工方分別派出5名代表就職工基本工資調整和戶外高溫作業補貼等問題展開協商。職工方代表林統東告訴記者,通過協商2020年該公司生產一線職工的戶外高溫津貼從200元/月提高到了260元/月。此外,勞資雙方還約定,職工方可派代表,對本次協商所約定的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付出超常勞動消耗的一種額外補償,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福州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部長高文靜表示,“我們鼓勵企業和企業工會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就高溫津貼的發放標准、發放方式、發放范圍等內容進行協商,讓更多高溫下的勞動者了解高溫津貼、了解自己的權利。”

“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壓力,支付高溫津貼可能面臨實際困難。但雙方可以平等協商。”邱媛媛呼吁,“即便是在疫情下,也不能讓高溫津貼淪為‘紙上福利’。企業應當從關懷勞動者、尊重勞動的角度出發,尊重職工的勞動權益。”

(責編:程宏毅、孫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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