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

【前沿觀察】規范新職業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障

范圍

2020年08月31日09:31  

新技術革命帶來的產業變革催生了大量的新職業形態。新職業吸引了大量勞動者,成為新增就業的重要來源,然而,新職業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卻面臨一些困境。法律身份不清,即新職業勞動者與就業平台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新職業勞動者是否屬於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不明,即新職業勞動者享有哪些勞動權益﹔維權途徑不暢,即新職業勞動者與就業平台之間發生爭議,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是尋求勞動監察、仲裁的救濟,還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尋求救濟?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在鼓勵和支持新職業等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同時,提出多措並舉維護新職業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第一,以人身從屬性為標准,對新職業勞動者予以分類保護。應堅持鼓勵創新、支持就業和保障勞動者權益二者的平衡。應根據勞動關系認定的人身從屬性標准,對不同身份新職業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分別採取不同方式、不同標准的保護,對符合該標准的新職業勞動者,應該認定其為就業平台的勞動者,將其納入勞動法的保護,但考慮到新職業的特殊性,可以考慮適當降低其勞動保護的剛性和水平﹔對不符合該標准的新職業勞動者,則應通過平台、行業組織、工會以及政府四方協力來加強他們的勞動權益保障,通過行業協商等方式提高其勞動權益保障的剛性和水平。

第二,通過完善政策、集體協商等方式,明確新職業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及其保障水平,強化平台責任。應加快完善新職業勞動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的政策,尤其是對於不享有勞動法保護的新職業勞動者,他們長時間工作、欠缺職業安全衛生以及社會保險等保障,應該超越勞動法“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保護模式,從新職業勞動者生存權利保障的必要性出發,即無論其是否受勞動法的保護,國家以及就業平台對他們基本權益都負有保護義務。因此,應通過完善相關政策,拓展勞動法中與該部分基本權益密切相關規則的適用范圍,如關於標准工時、職業安全衛生以及工傷保險等規定,對不具有勞動法意義上勞動者身份的新職業勞動者,就業平台亦不能讓他們超長時間工作,應為他們提供基本的職業安全衛生的保護設施和培訓,也必須為他們辦理工傷保險。

在鼓勵平台企業充分發揮社會責任的基礎上,發揮就業平台所在行業協會的專業性和積極性,激勵行業組織履行行業自律、行業監管的職責,通過行業標准建立並完善行業內新職業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標准,促進就業平台與新職業勞動者建立互利共生、相互成就的和諧關系。與此同時,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吸納新職業勞動者加入工會組織,加強對新職業勞動者的培訓,由產業(行業、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進行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准、工時標准、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從而通過行業標准和集體協商,提高新職業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的剛性和水平。

第三,明確並完善新職業勞動者維護勞動權益的渠道,構建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機制。對新職業勞動者維護勞動權益的渠道,應構建平台企業、行業協會、工會組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勞動監察部門等多主體合力化解機制。就業平台應建立內部的爭議協調機制,為在平台就業的新職業勞動者通過協商解決與平台企業的糾紛提供條件。行業協會也應該依托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行業調解組織,並建立線上調解端口,為行業內的新職業勞動者與平台企業的爭議提供調解服務﹔工會組織應利用職工服務熱線以及線上職工服務端口,為新職業勞動者的投訴、舉報提供相應服務,通過新職業勞動者所在地的職工服務中心或者平台企業所在的街道職工服務中心,為他們提供調解服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對平台企業的規范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為平台企業侵害新職業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建立相應監管機制。

(作者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教授)

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孫爽、程宏毅)

全總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