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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探討】加強社會協同治理 讓共享用工行穩致遠

李嘉娜

2020年09月21日09:50  

●觀點

共享用工是數字經濟時代靈活用工的一種新方式,其或將成為后疫情時代常態化用工方式。共享用工的常態化發展,依賴於加快完善法律政策、加強社會協同治理,厘清共享用工的界限及各方權利義務責任,加強平台共享機制的規范化建設。

共享用工模式是發軔於疫情期間的一種新就業形態,為緩解用工領域供需失衡、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解決待崗員工就業收入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共享用工模式能否轉化為一種常態下的新就業形態,能否進一步發揮保就業的蓄水池作用,能否在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與保障勞動者權益之間維持應有的張力,備受社會關注。

疫情伊始,傳統餐飲企業與新零售企業之間探索通過協議進行共享用工,對勞動力資源進行余缺調配,以疏解用工短缺與閑置的矛盾困境。目前,這種探索逐漸從新零售行業推廣至物流、制造業等行業,從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擴展。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共享用工計劃實施以來,解決了400多萬名餐飲從業人員的就業困難。

值得注意的是,共享用工模式正在朝平台化、常態化方向發展。近期出現的共享用工平台嘗試依托數字技術,通過信息聚合、數據共享、精准匹配、搜索求職等功能,為靈活就業者提供機會,實現供求雙方的快速精准匹配。平台化運作促進勞動力資源更有效流動、更合理配置,給共享用工從疫情下的非常之舉發展為常態下的靈活就業形態帶來了可能,從而把共享用工模式推上了新的高度。

共享用工的實質是數字經濟時代靈活用工新方式。共享用工雖是一個新概念,但本質上屬於靈活用工范疇,是對勞動力資源的臨時調配與短期共享,即借出單位和借入單位在約定期間既共同享有對勞動者的指揮管理權,也共同承擔對勞動者的保障義務和用工責任。

共享用工模式是數字經濟迅猛發展的產物。隨著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在互聯網、新零售、線上餐飲服務等人員聚集性較強的消費性服務行業,新就業形態紛紛崛起,“互聯網+零工經濟”模式深得市場認可,疫情期間的特殊需求進一步催化擴大了共享用工的行業領域,讓共享用工平台化、常態化、長效化成為創新之舉。

從趨勢上看,共享用工或將成為后疫情時代常態化用工方式。一方面,共享用工模式順應勞動力市場多元靈活的發展趨勢,符合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內在要求。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創新發展,為更好地配置利用勞動者的時間、技能和經驗,從而使之釋放出更大的生產力提供了有利的技術條件,勞動者能夠更加靈活地在多家企業或平台跨界就業。未來,共享用工、身份切換、跨界就業將會成為常態。

另一方面,國家出台鼓勵政策助推,共享用工行業市場空間巨大。今年3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支持發展共享用工、就業保障平台”,表明政策層面對共享用工模式的認可重視。人社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相繼出台方案鼓勵發展這種新模式。迄今,全國多省市相繼推出鼓勵其發展的獎補政策。中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20年中國共享員工行業市場前景及投資研究報告》顯示,目前逐漸興起的新經濟領域如互聯網平台、信息科技、電商/微商、新制造、新零售、新金融等成為我國共享用工的核心應用領域。據預測,新經濟領域在2019年到2023年貢獻的靈活用工人數增量佔比將提升至64.7%。2019年,我國靈活用工行業市場規模接近500億元,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響,預計其規模將突破600億元,到2025年,這一規模將突破1600億元。

共享用工的常態化發展依賴於加快完善法律政策、加強社會協同治理。要鼓勵各地大膽探索,建立勞動力資源合理流動、多元調配的政策導向。把目前初步形成的典型經驗做法,即以北京朝陽為代表的政企合作方式、以浙江和山東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方式,逐步完善推廣,形成政府指導、企業協商、員工參與的共享模式,加強業務規范和監督管理。

要健全相關法律規制,厘清共享用工的界限及各方權利義務責任。共享用工是解決用工“潮汐”現象的臨時性調配機制,應急性、臨時性、短期性是其顯著特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共享用工須變更勞動合同的,其變更履行期限不得超過原勞動合同期限。這是鑒別防范共享用工被某些企業或平台泛化異化的界限所在。在共享用工關系中,勞動者與借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系並繼續保持,借入單位與借出單位之間構成民事合同關系,借入單位在勞動者借出期間與其構成一種用工關系,這種模式應被認定為單一勞動關系下的特殊勞動關系。須明確的是,借出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借出員工,也不得以“共享”之名進行違法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更不得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以規避用工責任。借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與借入單位通過民事協議清晰劃定各自承擔的勞動法律責任,維護好勞動者權益。

要探索建立政府、平台、工會、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加強平台共享機制的規范化建設。政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適應共享用工模式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類別和保障標准,允許外來靈活就業人員在工作地參加社保,適當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平台要不斷發揮自身在信息整合、數據共享等方面的技術優勢,打造靈活就業人才能力共享平台。工會要將就業支持政策如穩崗補貼、培訓補貼等延伸覆蓋到共享員工群體,加大培訓經費投入和培訓力度,創新工會組建方式,打造“共享職工之家”,做實維權服務工作。

(作者單位:中國工運研究所)

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孫爽、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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